6.4读书分享

今天继续分享《薛兆丰经济学讲义》第四章:价格

昨天讲了个“火车票的故事”,今天继续讲故事,今天的故事叫“价格管制的故事”。

为什么讲故事?因为理论是灰色的,真实故事常青。考察古今中外的价格管制历史,我们会发现,不管是谁,只要违反了经济规律,就会遭到经济规律的惩罚。


美国的房租管制

美国有很多大城市曾经实施过房租管制,有些还延续至今。三位诺奖得主哈耶克、弗里德曼和斯蒂格勒合写了一本书,名为《房租管制:神话与现实》(Rent Control: Myths and Realities, 1981)。这本书非常有趣,记录了美国房租管制中很多事与愿违的现象。其中,让我记忆深刻的是,书中穿插了好多张破败房屋的照片(见图4–1、4–2),这些房屋有些是在房租管制下被“充公”而年久失修的,有些是在战争年代被炮弹炸毁的。令人吃惊的是,二者破败的程度,读者如果不看书末的说明,仅看图片是分辨不出来的。


地震能摧毁房屋,但不能制造短缺

该书第四章是弗里德曼和斯蒂格勒写的。在这一章里,他们比较了旧金山1906年和1946年的两段历史,生动地说明了稀缺和短缺之间的关系。

1906年4月18日,旧金山发生了一场大地震,地震之后,又发生了一场持续三天的火灾。整个城市的建筑有一半被地震或者大火摧毁,40万人口有一半的人失去了家园。整个城市的住房一下子少了一半,这时,这个城市会不会出现房屋短缺的现象呢?

两位大经济学家查阅了当时的主要报纸《旧金山纪事报》(SanFrancisco Chronicle),看上面房屋租售的广告,他们得出一个结论,地震后没有出现所谓的房屋短缺现象。因为当时房屋的价格是随行就市波动的,一半的房屋被摧毁后,房价肯定涨上去了。在房价高涨的情况下,人们就会做出各种各样的调节:有些人暂时搬离了这个城市,有些人找亲戚朋友一起住,更多的人,只要他们的房屋还在,他们就愿意腾出来租给别人。

经济学家发现,报纸上愿意把房子租出去的广告,远远多于租房的广告。人们只要出钱,就能够找到房子,不需要展开价格以外的其他竞争,所以旧金山没有出现房屋短缺。


价格管制不能直接摧毁房屋,却能制造房屋短缺

到了1946年,旧金山开始实施房租管制,情况就大为不同了。同样一份报纸,上面出租房子的广告大幅减少,求租的广告则大幅增加。

1946年求租房屋的数量是1906年的300多倍。

更有趣的现象是,房租管制管的只是租,对房屋的买卖并没有管制,但由于房租管制,房东不愿意把房子租出去,而是更倾向于把房子卖出去。在租赁市场上,人们就不容易找到房子租了。而有钱的人,为了居住,只好买房子,但买到的房子还算比较便宜。

这时就出现了一个事与愿违的现象,本来房租管制是要帮助穷人,让他们少花钱就能找到房子住,但管制的结果是他们更找不到房子住了。只有那些有钱人才能更好地解决住房问题。


纽约房租管制故事

美国很多大城市的房租管制延续到了今天。例如纽约,到今天为止

还有房租管制,很多房东一直在抗争,想要政府取消这种价格管制,但

一直没有成功。

在2011年,发生过这样一个案件,一位叫詹姆斯·哈门(Mr.JamesD. Harmon Jr.)的房东,控告纽约市政府征用了他的房产,而没有按照美国宪法的规定,给予他公正的补偿。

哈门先生有一幢楼,自己住一层,楼上几层都用于出租。而楼上的租客,由于受到房租管制的保护,交的租金只是市场价的60%左右。

纽约市有一个规定,一旦房子租出去,房东就不能随便涨价,也不能把房客赶走。不仅不能把房客赶走,而且如果这位房客有亲戚跟他住了两年以上,在这位房客去世后,他的亲戚可以继承居住权。也就是说,租客享受低价房租的权利,可以一代一代地继承下去。

哈门起诉纽约市政府的理由是,政府通过房租管制,实际上征用了他的财产,政府应该给予他合理的补偿。我们前面在讲政府征地时讲过,如果政府征用了私人财产,就要给予合理的补偿。结果地方法院的判决说,政府的政策不算是物理性的征用,因此不适用于政府征地条款,不能给予经济补偿。

最后哈门先生上诉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但令人失望的是,最高法院没有审理这个案子,而美国各地的房租管制还在继续。


对这个问题,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斯科利亚(AntoninScalia)曾经做过非常精辟的评论:

哪怕我们通过房租管制,可以达到一些伟大的社会目标,可以帮助穷人,我们也应该通过民主的方式征求大家的意见,并且通过政府收税的办法向大多数人征税。政府取得了这部分款项以后,再到市场上向私人业主购买或租用他们的房子,然后把房子分给有需要的穷人。而不应该把实施价格管制造成的负担,让那些刚好成为房东的人来承担。


我觉得斯科利亚说的话非常有道理,这也让我想起了经济学家弗里德曼的另外一段话:

一个社会如果把个人的权利置于公平之上的话,那么这个社会运行的结果,当然不会是公平的,但是它却离公平很近。而另一种社会,如果把追求公平放在追求个人权利之上,这个社会就既不能保证个人的权利,也不能达到所谓的公平。因为每当你要追求公平的时候,肯定会出现的结果,就是甲和乙两个人商量,怎么逼着丙去替丁做一些事情,而甲和乙还从中分一杯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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