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挂牌督办孙小果案,检方通报闹出大乌龙

中共扫黑除恶风暴持续(图源:VCG)

北京时间5月27日,据中国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消息,中国云南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将孙某某涉嫌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案移送昆明市盘龙区检察院审查逮捕。经该院审查后,批准逮捕8人,不批准逮捕1人,案件正在侦办中。

包括中共喉舌《人民日报》、中共政法委官微“长安剑”在内的诸多官媒指出,上述信息中的孙某某为孙小果。但昆明盘龙区检察院称则对此予以否认,称孙某某并非孙小果。

据悉,仅1997年的8个月内,孙小果及其团伙就有至少8起犯罪,涉及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寻衅滋事罪等。

1997年4月的一天晚上,孙小果在茶苑楼宾馆908号房,强奸了16岁少女宋某。

同年6月,孙小果等人在娱乐城玩耍时,将两位女青年强行带至该宾馆906房间,“在该房内还有其他人情况下”,孙小果不顾对方反抗,强行奸污了一位女青年。

短短4天后,孙小果又将两位女学生叫到该宾馆906房间,强行奸污了一名女学生。

刊载在1999年《中国法律年鉴》上的一篇文章记载了孙小果暴行:1997年11月7日晚上,孙小果等人将一名17岁的少女张某及其女友杨某带到月光城夜总会,在包房内,孙小果等人轮番对张进行拳打脚踢,并用竹筷和牙签刺张的乳房,用烟头烙烫张的手臂,还逼迫张用牙齿咬住大理石茶几并用肘猛击张的头部。

次日凌晨,孙小果等人又将二人挟持到昆明市本豪胜娱乐城啤酒屋2楼,在公共场所又对张、杨进行毒打,再一次逼张用牙咬住大理石茶几边缘,用手肘击打张的头部。

1998年2月,孙小果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后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被驳回。然而死刑显然未被执行,他很快在改名后抛头露面。

2019年4月24日,孙小果在近期扫黑除恶行动中,以涉黑涉恶为名被打掉。此案再度引发广泛关注。

2019年5月17日,昆明市扫黑办就孙小果案表态,对其所涉犯罪、判决及刑罚执行等进行调查,对存在涉黑涉恶腐败、“保护伞”等行为,将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同日,中共政法委官微“长安街”称,要将孙小果案打造成一个扫黑除恶的“样板间”。

中共扫黑除恶督导组余5月24日听取该案情况汇报,要求云南省委严惩、深挖彻查到位,要办成铁案,督导组将进行“回头看”。陈豪执掌的云南省委亦表态,将彻查,对案件提供保护的公职人员,无论涉及谁,都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此案背后问题在于,孙小果相关人员为何能够屡屡戏弄法律和程序?例如,在1994年第一次受审时,1975年生的孙小果在检察院的起诉书中被指“现年16岁”,再如被判死刑后以“李林宸”之名在狱外活动,还有其母代他在狱外申请发明专利。

中国舆论呼吁,无论孙小果最后结局如何,通过该案检讨法律和司法层面的瑕疵,弥补实践环节中的漏洞,已成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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