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哥华一位华人状告政府,乱征收外国买家税!

近日,一位居住在列治文市的华裔女士将省政府告上了法庭。原因是她认为省政府让她为自己的自住物业补缴外国买家税不合理。

据报道称,把政府告上法庭的杨女士是加拿大永久居民。她在2017年花费了160万加元在列治文区买了一栋独立屋。这栋物业中有1%的产权是属于她在中国居住的前夫。

杨女士在买下房子的第二年收到省政府一张税单,要她补交23.7万加元的外国买家税。杨女士称,她买下的这个房子是作为自己和家人的主要居所。前夫之所以也有1%的产权,是因为申请抵押贷款时,她将前夫列为担保人。所以她认为政府需要她补缴外国买家税并不合理。

卑诗省在2016年开始实施外国买家税,希望籍此为过热的温哥华房市降温。刚开始实施时要求外国买家额外支付15%的税费。在2018年,新民主党上台后,将税率增加到20%,并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包括省会、菲沙河谷、纳奈莫地区和奥肯那根中部。

根据报道,省政府要求杨女士缴纳外国买家税是出于两个原因。第一是质疑她与前夫的财务关系。财政部审计员德文·温特在给杨女士的信件中写道:尽管你不是外国人,但有证据表明你是为外国人持有一部分财产。信中还询问她买房时收到51.4万加元银行汇票的来源,并要求她提供银行对账单的副本。审计员的信中还提到:你在电话中曾承认部分款项是由前夫支付的,后来又说是从你姐姐那里借来的。所以请你用银行单据澄清哪个是真的

另一个原因是按照政府的要求,在接到缴纳外国买家税通知后,如果有不同意见要在90天内寄信给税务上诉部门。而杨女士的回应已经超过了这一期限。杨女士给出的理由是自己英语不好。她的律师则说,90天的期限应被认为是标准做法,并非法律强制要求。杨女士的律师还说作为一名英语是第二语言且不够熟练的移民,不应要求杨女士熟悉税务部门的行政惯例

 

根据法庭文件显示,杨女士前夫拥有1%产权所需缴纳的2400加元外国买家税已经被杨女士支付了。另外,杨女士已在去年夏天卖掉了那座房子,又在同一地区买了另一所独立屋。真实情况到底如何,有待于在法院开庭后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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