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推荐 2019年第3期 “奥运遗产”的内涵演变、理性认知与现实意义 徐拥军,闫 静 第一作者简介: 徐拥军 男,博士,教授, 北京市人文北京研究基地研究员, 研究方向为档案学基础理论、文献遗产保护, E-mail: xyj@ruc.edu.cn。 第一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 ,北京 100872 摘 要 “奥运遗产”的内涵辨析是“奥运遗产”开发和使用的逻辑起点和认知基础。随着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奥运遗产”经历了由“物质遗产”向“多元遗产”的内涵演变。现有对“奥运遗产”的界定主要体现出多维度和多样化的特征,并将其细化为“奥运文化遗产”“奥运精神遗产”“奥运效益遗产”“奥运健康遗产”“奥运文献遗产”。“奥运遗产”与“文化遗产”“奥运影响”概念相区别,“奥运遗产”主要体现可持续发展;重在强调“奥运遗产”所产生的积极影响;包含了有形遗产与无形遗产,重点在于其外延的多样化与内涵的多元化。“奥运遗产”概念的辨析旨在提升对奥林匹克运动的理性认识,从而促进一种正确的“奥运遗产”观的形成。 关键词 奥林匹克运动;奥运会;奥运遗产;奥运影响;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概念 从国际上来看,遗产研究的兴起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工作。进入21世纪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发端与兴盛使该领域的研究迈上了新的台阶。而近10余年来,有关“奥运遗产”的研究方兴未艾,并逐渐演变出多元化的研究样态。这其中,有关“奥运遗产”的内涵辨析是这一研究领域的逻辑起点和认知基础,但对于“奥运遗产”的内涵及其规范性表述,目前学界仍未形成共识性的概念界定。在相关研究中,对“奥运遗产”含义的理解存在一些一致的看法且无需赘言,而受O.Robert所言“‘遗产’是一个自我确证的词汇,没有必要对其进行清晰的界定”[1]①的影响,有关“奥运遗产”研究的“泛化”现象日趋严重。概念外延的扩展对于“奥运遗产”的研究如同一把“双刃剑”,一则增加了相关研究的活力与潜力,二则易使与奥运有关的类似“遗产”的特征逐渐在泛化的概念中被消解。因此,“奥运遗产”的内涵辨析就显得尤为重要。 1 “奥运遗产”的内涵演变——由“物质遗产”走向“多元遗产” 奥林匹克运动会被视为自20世纪中叶以来世界上较大规模的、常规化的、和平导向的国际赛事,其影响力超过一般类型的展览、文化活动。尽管这种影响力一直伴随着每一届奥运会的举办,但19世纪50年代以前,“奥运遗产”一词却极少被提及。对古代奥运遗址的发掘和古代奥运会优良传统的考证也并未从目前的“遗产”的角度来认识。那些古代奥运遗址被认为是被遗留下来的和奥运会相关的“遗产”,多以实物存在②,并以专有的形式被国际奥委会(IOC)继承和保护。IOC通过创建奥林匹克博物馆和研究中心等措施来发挥奥林匹克物质遗产的作用。 随着奥林匹克运动会在世界范围的开展,人们渐渐认识到“奥运遗产”不应只是遗留下来的物质遗产和以此延伸的由IOC具有的权力遗产,它还应该是一种隐形的、潜移默化的“影响”,诸如奥林匹克精神的传递,奥运会举办城市及其所在国家乃至国家或地区间的和平与发展。于是,“奥运遗产”一词开始得到重视,并被认为是一个更加具有现代性的表达。 学界普遍认为,“遗产”一词首次在奥林匹克组织文件中正式出现是在澳大利亚墨尔本于1956年申报奥运会举办权时提交的报告中,这份报告催生了用“遗产”衡量举办权合法性的话题。该报告中提到:澳大利亚建设的比赛中心,将用以若干年后发扬和延续奥林匹克精神,推动体育运动发展[2]。1960年,IOC为了解奥运会申办国希望通过举办奥运会实现的目标而在全球范围内做了一次调查,调查中尚未使用“遗产”一词表明IOC的意图。之后,仅墨西哥于1968年的奥运会总结报告中使用了“遗产”一词,其表征内容主要是和墨西哥的传统文化传承有关。1981年,在加拿大申报1988年奥运会举办权的材料中提到了“奥运的申办与规划:参与及遗产”相关内容,但对于“遗产”的意指并未深入阐明。1987年,第1次以“奥运遗产”为议题的国际性研讨会在韩国首尔举办。此后,“奥运遗产”开始作为一个重要议题进入奥林匹克运动研究领域。1991年,亚特兰大奥运会组织委员会将“留下积极的物质与精神遗产”作为其使命之一。1997年,雅典在申报2004年奥运会主办权时专门制定了《奥运遗产手册》。1999年,IOC发布了一份奥运倡议书《Agenda 21 for the Olympic movement》,其中包括有关教育、文化、人文知识及专业技能提升等方面的内容,意在倡导通过奥运会的举办促进社会发展。“可持续发展”和“遗产”2个词被写进这份倡议书中[3]。2002年,IOC在洛桑举办了一次主题为“奥林匹克运动遗产:1984—2000”的国际研讨会,邀请共计150多人参与探讨“奥运遗产”问题,这次会议对于“奥运遗产”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这次会议中对“奥运遗产”的演变进行了学术性研讨,但是,讨论会随后的几部出版物中提到:对“遗产”一词的使用在当时缺乏确切性,是否将其用一个更为合适的术语替代仍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尽管此次会议没能对“奥运遗产”做出确切规范性的解释,但会上却对“奥运遗产”进行了分类,共归纳为14大类别(见表1),由此,“奥运遗产”的涵盖范围得以扩大[4]。2003年,IOC发布《奥林匹克宪章》,其中重申了“奥运遗产”的重要性,并希冀每届奥运会的“遗产”能推动举办城市在场馆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的运动技能及经验积累等方面实现多重受益,并提倡通过记录、捕捉等方式保护这些“奥运遗产”。此后,在国际奥委会和各国国家奥委会的倡导下,各个城市在奥运会的申办、筹办和举办的全周期内,越来越重视和强调“奥运遗产”的重要性和多元性。 2 “奥运遗产”的相关认识分析 2.1 奥林匹克运动组织对“奥运遗产”的界定 尽管“遗产”一词在20世纪50年代奥运会发展史的有关记载中已出现,并且2002年洛桑奥林匹克遗产大会上“奥运遗产”被划分为14大类别,但对“奥运遗产”的概念却一直未形成一致的意见。一些研究者认为“奥运遗产”是一个多维的概念[5],从有形的场馆建筑、体育设施、城市景观等,到无形的思想理念、国家形象、举办经验、民族自豪感等,均可视为“奥运遗产”的范畴。2008年,英国为2012年夏季奥运会的举办发布了《政府奥运执行遗产行动计划——在前期、中期和后期最大限度地利用伦敦2012年奥运会》,并于2009年发布了《伦敦2012残疾人奥运会遗产计划》。在这2份材料中,伦敦将“奥运遗产”定义为“奥运会留下的痕迹”,并将“奥运遗产”分为5类,其长期发展目标覆盖了旅游、教育、可持续性、体育及商业和城市建设等方面。由此可见,英国对伦敦2012年“奥运遗产”界定的外延较为宽泛,这些“奥运遗产”不只是局限在经济、城市建设等方面,而且涉及到教育等方面。 2013年,IOC编写的《奥林匹克遗产手册》将“奥运遗产”界定为“可为社区建设与基础设施带来可观改变的持续性效益”,“奥运遗产”通常包括体育、城市建设等方面,这些遗产可以是有形遗产,也可以是无形遗产。有形“奥运遗产”包括体育设施、交通设施的建设及市容改造与美化;无形“奥运遗产”包括诸如通过奥运会的举办带来的民族自豪感的提升等。与此同时,IOC对所属机构进行了改革,将体育与环境委员会改为可持续与遗产委员会,要使奥运会举办地留下“奥运遗产”。 2014年底,第127次IOC小组会议上通过的《奥林匹克2020议程》第1、2、4条中提到“奥运遗产”的重要性,并将“奥运遗产”的留存与“奥运遗产”可持续性使用相关联。其中要求将“申办程序”“可持续性”和“遗产规划”视为确定候选城市的“重要要素”。此时,“奥运遗产”已不再仅是一个概念,而是形成了一种实践标准,但是,《奥林匹克2020议程》中并未对“奥运遗产”予以概念性的解释。 2015年,IOC发布的《奥运遗产指南》将“奥运遗产”界定为“奥运会能够带给举办城市和地区的、有形和无形的、具有长期效益而非短期影响的后奥运效应。”同年,IOC修订了《奥林匹克宪章》,其中第14条规定:“IOC的主要作用就是通过奥运会为举办城市和国家带来正面积极的遗产。”并在第33条对举办城市的评估条款中,要求举办城市和国家在规划“奥运遗产”的过程中,考虑如何使后奥运效应具有可持续性。在国际奥委会可持续与遗产委员会召开的讨论会上,将“奥运遗产”界定为“奥林匹克运动会所包含的积极影响。” 2017年12月IOC发布的《遗产战略计划》是国际奥委会与来自世界不同国家的共计29个奥运会举办城市共同磋商的结果。其中包含了这些国家的奥林匹克组织委员会及各类国际性奥运联合会、学术组织、奥运研究者的智慧。可以说,《遗产战略计划》代表了目前国际上对“奥运遗产”的共识性观点,其中认为:“遗产”一词对于不同人群、不同文化具有不同的意涵,从2003年“遗产”一词在《奥林匹克宪章》中出现以来,对“奥运遗产”概念的不同界定一直层出不穷。在对以往的“奥运遗产”各种观点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遗产战略计划》认为,“奥运遗产是一种愿景的产物(如图1所示)。它涵盖了通过举办奥运会所产生的那些对人、城市和奥林匹克运动具有长期效益的有形遗产和无形遗产。”战略计划中将“奥运遗产”的范围界定为7个方面:有组织的体育运动的发展,通过体育运动促进社会建设,人的技能、网络与创新,文化产品与创意产品开发,城市发展,环境改善,经济发展(如图2所示)。战略计划中还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观点,即“奥运遗产”伴随着举办城市奥运会的全生命周期。自此,国际上对“奥运遗产”形成了较为一致的概念。 中国奥委会对“奥运遗产”的界定方面,在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官方网站上搜索关于“遗产”的新闻报道、相关文件,搜索到共计190条结果(截至2018年11月26日)。笔者通过逐条阅读,未找到关于“奥运遗产”概念的内容,而在《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遗产战略计划》[7]中涉及从体育、经济、社会、文化、环境、城市发展和区域发展7个方面创造冬奥会遗产,并将这7个方面的遗产目标分解为35个领域的重点任务,统筹推进各项遗产工作,打造北京冬奥会亮点遗产。 在对奥运会举办城市就“遗产”一词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后,可以看出“奥运遗产”的指称范围逐渐趋于宽泛,涉及社会、经济、环境、国家形象、文化、体育、政治、可持续性等方面。对“奥运遗产”的认识过程随着实践发展逐渐深化。例如:1956年澳大利亚墨尔本的申办报告中将“奥运遗产”界定为“运动遗产”;1984年美国洛杉矶的申办报告和总结报告中,“奥运遗产”的概念范畴扩大到了文化、经济、教育、纪念活动等领域;2016年西班牙马德里的申办报告中对“奥运遗产”的范畴进一步扩大到文化、经济、环境、形象、信息与教育、奥林匹克运动、政治、社会交往、全民运动、可持续性发展、城市建设,以及其他多个方面。由此可见,各举办国对“奥运遗产”的认识逐渐深化,“奥运遗产”的内涵也在不断丰富,从最早的“运动遗产”到囊括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的多元遗产,与洛桑奥林匹克遗产大会及《遗产战略计划》中的“奥运遗产”概念在内涵和外延上相契合。 2.2 学术研究领域对“奥运遗产”的界定 学术研究领域往往以举例的形式对“奥运遗产”进行界定。目前,对“奥运遗产”概念界定存在的比较普遍的共识是,将其视为在奥林匹克运动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具有普遍价值的有关奥林匹克运动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包括有形遗产和无形遗产2大类。其中:有形遗产指的是诸如奥运会留下的奥运会徽、吉祥物、奖牌、体育设施、奥运场馆、建筑景观等,或者是用来发展体育的捐赠基金;而无形遗产也称影响遗产,包括奥运会对人、城市和社会发展等方面产生的无形的影响,例如举办经验、教育、就业等,无形遗产在奥林匹克运动中的重要性愈发凸显③。 很多学者将“奥运遗产”予以细化研究,提出了“奥运文化遗产”“奥运精神遗产”“奥运效益遗产”“奥运健康遗产”“奥运文献遗产”等。 1)奥运文化遗产:各承办国和举办城市通过各种方法办出各自的特色,并留下了宝贵的经验,即为现代奥林匹克运动留下了一笔宝贵的奥运文化遗产。例如,洛杉矶奥运会的商业运作模式、巴塞罗那奥运会的蓝色地中海风格、亚特兰大奥运会对高科技的展示、悉尼奥运会倡导的绿色与环保、北京奥运会倡导的“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等[9]。 2)奥运精神遗产:每一届奥运会体现的举办国的独特的文化、民族精神等。例如:北京奥运会体现的“更高、更快、更强”的奥林匹克精神;不屈不挠、顽强拼搏、奋勇争先的民族精神;崇尚和谐、以人为本的文化精神;无私奉献的志愿精神;改革创新、精益求精、科学发展的时代精神等[10]。 3)奥运效益遗产:奥运会在国家形象、城市形象、旅游吸引力及投资吸引力等方面产生的效应,或者是奥运基础设施建设对城市发展的影响,主办方组织大型国际赛事能力的提高,主办地企业竞争力的增强等[11]。 4)奥运健康遗产:奥运会对举办城市乃至整个国家人口健康所产生的具有延续效应的影响[12]。无论是奥运文化遗产、奥运精神遗产,还是奥运效益遗产、奥运健康遗产均可视为奥运无形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 5)奥运文献遗产:包括文件、档案等在内的文献资料是“奥运文化”的重要载体,在申办、筹办、举办奥运会过程中,与奥运会有关的各种社会、机构和个人会产生大量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献资料,这些文献资料汇集起来形成的文献资源,即为奥运文献遗产[13]。 由此可见,“奥运遗产”是一个多维度的概念,内涵非常宽泛,且呈现动态变化的趋势。正是由于“奥运遗产”的这一特性,因此,可以说“奥运遗产”是生动而鲜活的对奥运会记录的延续形式,它是一个开放性的概念,随着时间的发展会增加不同的要素[5]。但学者对“奥运遗产”的划分维度有着不同的看法,其中有六维度说,即“奥运遗产”包括6大类别:经济,基础设施,信息与教育,公共生活、政治与文化,体育运动,象征、记录与历史[14]④;又有设施,知识、技能与教育,形象,情感,合作网络,文化6个维度之说[15]。有五维度说,即“奥运遗产”包括5大类别:体育、经济、设施、城市、社会[16]。有三维度说,即“奥运遗产”包括3大类别:奥运会遗留下来的、不仅局限于奥运会本身的那些长期规划与非规划遗产、无形与有形遗产[17]⑤;又有物质层面遗产、制度层面遗产、精神层面遗产3个维度之说。有两维度说,即“奥运遗产”包括2大类别:无形与有形遗产、地区与个人遗产,且两维相互交叉。 不论维度如何划分,“奥运遗产”观逐渐被学术界认同并接受,“奥运遗产”的内涵也从狭义到广义、从有形到无形。而前文所说的“奥运文献遗产”则是不同维度“奥运遗产”的记录式呈现,是奥运无形遗产发挥作用不可或缺的载体,是联结奥运有形遗产和无形遗产的纽带,是沟通奥运会昨天、今天和明天的桥梁[13]。 3 “奥运遗产”与“文化遗产”及“奥运影响”的分析 3.1 “奥运遗产”与“文化遗产”:相互交叉却不等同 关于“文化遗产”的界定,最早见于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其中提出,要将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及文化与自然双遗产纳入到一个体系。虽然未对“文化遗产”概念予以界定,但却以举例的形式在第1条中规定:“文化遗产”包括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的铭文、窟洞及联合体的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空间分布或与周边景观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独栋建筑或联排建筑群;从历史、审美、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奥运会遗址等。以上举例,均彰显出“文化遗产”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具有较高的文化、历史、艺术与科学价值,并以实物或者非实物的形态存在的人类创造物。由此可见,“文化遗产”是一个与价值相关的概念、一个与时间相关的概念、是人类历史上生产和创造的事物[18]。这一认知也成为理论界和实践界对“文化遗产”的共识。 “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而上述研究中所陈述的“奥运遗产”包括有形遗产和无形遗产,二者在内涵上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但却不等同。无论是物质文化遗产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强调遗产的文化、历史、艺术与科学价值,而不管其是以实物还是非实物形态呈现的。“奥运遗产”的内涵则更为宽泛,涉及文化、经济、环境、国家形象、信息与教育、纪念活动、奥林匹克运动、政治、可持续发展、城市建设等方方面面。其中的奥运文化遗产可视为“文化遗产”的一个子类,强调的是有形奥运遗产和无形奥运遗产的文化与历史价值和作用。 3.2 从“奥运影响”到“奥运遗产”:后奥运观的规范表达 关于“奥运遗产”和“奥运影响”的关系,“奥运遗产”研究领域的学者对此有不同的认识。2002年,为了科学地评估奥林匹克运动会对举办城市乃至国家所产生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效应,IOC设立了奥运会整体影响评估项目(OGGI;现已改为奥运会影响研究工程, OGI),要求从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始,每个奥运会主办城市都要在奥运会结束后2年内提交OGGI评估报告,并且要对举办地奥运会前后短期性“影响”进行量化评估,而“奥运遗产”的价值则体现在长期性上。但有时“影响”和“遗产”在奥林匹克组织委员会的相关资料中经常同时使用或替换使用,均用来体现奥运会举办产生的结果。例如,2013年7月英国文化、媒体与运动部(DCMS)发布的《伦敦2012年奥运会和残奥会遗产与影响报告》中就同时使用了“遗产”和“影响”这2个词。而二者的交替使用更多地取决于使用者的视角:“影响”一般用来描述某种政策、项目或计划在一定社会系统内的直接影响;而“遗产”倾向于在讨论较长的持续时间内、呈现积极影响时使用[19]。IOC《遗产与影响目录》及《奥运遗产指南》对“影响”一词的定位为:“政策或项目在生态系统、社会整体或(和)经济体系所产生的作用,指代结果”;相反,“遗产”一词则通常用来表示政策和项目所产生的积极作用,并且这种作用是长期的。“影响”包含短期性与长期性、直接性与间接性、暂时性与永久性、唯一性与多样性、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多方面意指;而“遗产”则多指以积极方式呈现的、长期性存在的“影响”。由此可见,“奥运影响”比“奥运遗产”更加多面,其中包含消极效应;而“奥运遗产”则多为正面效应。加拿大卡尔加里大学的哈里·席勒[20]认为:“遗产”通常和“金色光环”联系在一起,被认为会产生积极后果,例如,奥运会最典型的遗产即所建场馆在后奥运时期仍能继续使用。但是,如果从奥运会发展史来看,奥运会产生的效应有很多维度,包含消极方面,例如,给一些举办城市造成财政赤字。因此,他认为使用“影响”这一概念更合适,因为“影响”包含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2种可能性,甚至提出使用“结果”⑥来替代“遗产”这一概念。 当然,从目前学界惯用的概念来看,“奥运遗产”已成为一种通用的话语表达。从“奥运影响”到“奥运遗产”的转变,体现了学界对奥运会这一国际性大型体育赛事的密切关注和日益重视,也体现了奥运会的目标导向和积极预期——在奥运会前期、中期、后期的全周期范围内、甚至更长时间内引导奥运会对举办城市产生积极效应。这一观点使得奥运会理论研究更加趋于规范化和实践转向常态化⑦,更贴合“奥运遗产”概念内涵,也更能凸显奥运会日益广泛的社会包容度和公众参与度,甚至有学者认为“奥运遗产”观的建构是扩大奥运影响的一种有效方式[21]。 4 结论:“奥运遗产”是一个综合可持续性、社会责任与评价的概念 如果从1956年澳大利亚墨尔本奥运会申办书中开始使用“奥运遗产”概念算起,“奥运遗产”这一概念已提出60余年。在这60余年中,“奥运遗产”的概念虽尚未形成共识,但却逐渐趋于明晰,并在申办城市间形成了一种共识性“奥运遗产”观。“奥运遗产”的内涵辨析也成为了“奥运遗产”观的研究起点和认知基础,并为“奥运遗产”的价值挖掘提供理论指导。一则,“奥运遗产”的内涵辨析明确了“奥运遗产”观的基本范畴,是将有关奥运会积极影响的相关因素提升为系统性理论的“支点”,是对奥林匹克运动进行深刻认识和理性评价的重要基础;二则,“奥运遗产”的内涵辨析可切实指导奥运会申办方、举办方与各级奥委会组织等对“奥运遗产”开发与使用参与的全过程,因为唯有明确“奥运遗产”的范畴才能使奥运申办方与举办方更好地履行承诺、唯有明确“奥运遗产”的内涵才能利于各级奥委会组织对“奥运遗产”的评估、唯有明确“奥运遗产”的意指才能促进对“奥运遗产”的开发与使用。 而“奥运遗产”概念从最早的“物质遗产”到“运动遗产”“遗址遗产”,再到囊括经济、政治、国家形象、教育、社会、城市建设、奥林匹克精神等物质与非物质层面的内涵演变,反映了“奥运遗产”向更加多元化的方向不断发展。现有对“奥运遗产”的界定也昭示着对“奥运遗产”的研究逐渐走向多维度、纵深化与动态性,这在2017年IOC发布的《遗产战略计划》中有所体现。“奥运遗产是一种期望性的产物,涵盖了通过举办奥运会所产生的那些对人、举办城市和奥林匹克运动具有长期效应的有形遗产和无形遗产”,体现了“奥运遗产”概念的时间延展性、目标导向性,具有理论指导价值。 首先,“奥运遗产”是奥运会长期效应的体现,注重可持续性,这就摒弃了短期效应观,着眼于奥运会能对人与社会建设产生的积极作用。其次,“奥运遗产”是一种期许,重在强调奥运会产生的积极影响,即便是一些失败的经验也能为其他城市提供前车之鉴。再次,“奥运遗产”包含了有形遗产与无形遗产,重点在于其外延的多样化与内涵的多元化,这也是这一概念难以明确界定的重要原因,但其意指从有形遗产到无形遗产的延展不仅扩大了“奥运遗产”的外延,更是对其内涵的丰富,即对社会责任的日益关注。 由此,“奥运遗产”体现的可持续性发展、积极影响、兼容并包的多元意蕴,对“奥运遗产”的管理、开发与使用具有启示意义。应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构建一种“奥运遗产”观;应以奥林匹克精神为指引,构建一条促进社会建设的“奥运遗产”研究之路;应将以人为本作为终极目标,构建一条各国文化交流的纽带。当然,“奥运遗产”的内涵辨析并非研究终点,以“奥运遗产”研究促进对奥林匹克运动的理性认识才是目标。如果“奥运遗产”内涵的明晰可以成为奥运会申办城市的一种行动指南、为“奥运遗产”的评价提供理论指引,那么“奥运遗产”研究才能创造出更大的价值。 注释: ① 直到2013年,Cashman仍认为“遗产”一词仍是一个有争议的概念。 ②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所采用的“遗产”术语指公司、个人、实践活动或工程完成后所遗留下来的物质的或精神的财富。 ③ 代表性论述参见:《体育科技文献通报》2011年第3期中张国清,彭雨,王艳发表的《2008北京奥运文化遗产整理与挖掘的研究》;《体育文化导刊》2008年第8期中袁荣凯发表的《奥运遗产:等待挖掘的宝藏》;《体育与科学》2008年第5期中戴勇发表的《北京“人文奥运”非物质文化奥运遗产特点分析》;《政工研究动态》2008年第15期中金灿发表的《奥运遗产:沉淀的文明》;《体育科学》2006年第7期中董进霞发表的《北京奥运会遗产展望:不同洲际奥运会举办国家的比较研究》。 ④ Cashman在What Is “Olympic Legacy”中又进一步阐述了此观点。 ⑤ Preuss认为,“奥运遗产”的概念越来越受到重视,“奥运遗产”不仅是一个文化性概念,同时也是一个政治性概念。 ⑥ 实际上,文献中用于表示“奥运遗产”相关概念的词汇总结起来有benefits、 impacts、 effects、 heritage、 outcomes等。 ⑦ 温哥华奥林匹克组织委员会于2002年始建了“2010 Legacies Now”遗产机构,以“更好地发挥奥运会在温哥华当地居民中的影响”。 参考文献: Abstract&Keywords
责任编辑
王晓虹 朱姣
制作
尹鹏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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