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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党校地块棚改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济(长清)征告字〔2019〕3号
老党校地块棚改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已经本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石磷山路,西至古城护城河,南至清河街,北至中川街。具体范围详见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图。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
二、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及征收评估机构
房屋征收部门:济南市长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项目实施单位:济南市长清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济南市长清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房屋征收预评估机构:山东当代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长清诚誉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弘裕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山东广和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三、征收期限、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征收期限:2019年3月18日至2019年4月17日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2019年3月18日至2019年4月17日
四、征收补偿安置
按照《老党校地块棚改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五、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事项
(一)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报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标准和有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搬迁。
特此公告。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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