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公司副董事长、前首席财务官(CFO)孟晚舟已在加拿大遭扣押两年有余。这场风波作为中美贸易战和华为等问题的次生灾害,被视为“美国强权政治的又一例证”。
当外界以为此案将在无所作为中滑向2021年时,美国的“知情人士”又谈及了结案的另一种可能。
12月3日,有传言称美国司法部代表正和孟晚舟的辩护律师讨论以“延期起诉协议”(DPA)换取孟晚舟自由等问题。
同日,该传闻登上了《华尔街日报》等权威媒体,让两年来一直关注孟案的观察家们有点吃惊:孟氏真的会签这份协议吗?
孟案的进展让外界看到了加拿大在美国面前的真实体量
来自美国的法律武器
部分知情人士指出,孟晚舟目前反对建议,坚称自己并没有做错。中国驻加拿大使馆以及华为公司此后即分别发文,声援孟氏。强调“对孟晚舟的清白充满信心”。
这是情有可原的。12月3日的传言相当荒诞。孟晚舟和华为公司不可能接受DPA协议的性质。
DPA协议是美国司法部用于干预相关企业的有力手段,要求当事企业“承认并接受”美国监管部门的所有指控为事实(facts),“愿意承担责任”,还要配合美国司法部的所有调查。简言之,即不仅要认罪,还要听美国的话,如若美国司法部认为签约者不听话,则另有惩罚应对。
在孟案背后,是中美之间旷日持久的贸易战问题
很显然,只为回国而签这种一边倒,承认败退的勒索协议,对于在公堂上激烈对峙两年的双方而言,既不存在前提,也不存在理由。更不用说孟晚舟本人甚至也是其他企业签了DPA协议之后的连带受害者。一个更荒诞的问题也随之呈现:是怎样一种情势让美国有了还能继续勒索孟晚舟,进而迫其认罪的勇气?
环顾美国政府的多年作为,外界应该能发现,以DPA干预大企业,使之配合调查并换取“不起诉协议”(NPA),是美国进入21世纪以来的新传统。
它最初发布于1999年6月16日,以要求支付巨额赔偿、配合调查、聘用第三方监管人以及向第三方团体捐款等手段为核心,借以约束“大规模企业犯罪”。在安然集团案、安必信会计师事务所等案后,该方式在21世纪后逐渐成为美国检察机关干预企业行为的有力工具。
对外界来说,美国对华为公司的打压似乎无法局限于DPA和NPA的传统手段内
参与调查的美国检察官因此在调查大企业“犯罪”时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权限。除去要求被告支付巨额罚款、赔偿金之外,还能深入企业组织内部,要求企业安排第三方监管人。在美国海外反腐败法(FCPA)配合下,美国司法部从2007年开始也找到了以长臂管辖等法律手段勒索、控制国内外大企业的利器。
在2014年6月,美国司法部及其曼哈顿联邦检察官办公室、美联储、美国财政部等多家机构,曾以签署书面认罪协议方式,从法国巴黎银行(BNP Paribus)处取得89.7亿美元巨额罚款。
华为与华盛顿的真正问题
对外界来说,孟晚舟案的起因,即牵涉“与伊朗交易”已经变得越来越模糊,其背后的阴谋反而越来越明晰,这与汇丰银行(HSBC)签署的DPA有关。
汇丰银行当年向孟晚舟索要的用以证明华为公司可靠性的企业秘密,最后竟被其上交给美国司法部。
美国司法部于2012年曾以“协助墨西哥黑帮洗钱”为由,在被课以重罚后签署了一份为其五年的DPA。此后,汇丰在2016年末为“免于美国的刑事制裁”,便开始了“针对华为的内部调查”。
在2017年向美方上交了此前从华为公司取得的文件后,尽管美国司法部仍认为汇丰银行在依法合规这一点上“仍有很大缺陷”,但汇丰公司的DPA还是在2017年如约解除了。这背后发生的事情就令外界感慨不已。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释放“孟晚舟认罪”之类的传言可能是行将完结的特朗普(Donald Trump)当局在2020年末的最后一搏,因为特朗普方面很希望向外界展示他从北京得到的好处,尽管中国、华为公司或者孟晚舟都不可能接受一份勒索协议,但外界只要能从中隐约感觉到一点中国的“让步”,这就多少能让美国国内舆论萌发一点信心。
说到底,中美贸易战自2018年3月爆发至今,美国仍对华为与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问题呈现斩尽杀绝、瞠目相见的姿态。美国对于华为的态度也绝非交钱、认罪即可。
在2020年8月17日,美国商务部在公布了对华为云计算部门、21国海外实验室等152处机构的实体清单后,即宣布美方禁止华为公司“获取使用美国软件和技术”,以期从电子设计以及集成电路相关专利等层面上限制中国。
这种从源头上扼杀的态度对于北京、华为而言都是不言而喻的;美国针对中国重点企业、关键技术的制裁、封堵也是一目了然的。这种态度,或许就是华盛顿面对孟案仍试图逼迫其认罪、令其接受勒索的深层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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