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非禁即入

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司长徐善长25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制度全面实施意味着中国在市场准入领域确立了统一公平的规则体系,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自主选择是否进入,真正实现“非禁即入”。

当前,中国官方正推动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最大限度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消除各种隐性市场准入限制。

某企业的智能工厂物流系统现场展示(图片来源:中新网 资料图)

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4日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下称《清单(2018年版)》,这标志着中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徐善长介绍,《清单(2018年版)》主要包括清单说明、清单主体和附件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清单说明。对清单的内容、定位、范围、事项来源、适用条件、法律效力层级、制定权限等进行明确。

第二部分是清单主体。清单主体包括“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两大类,其中禁止准入类4项、许可准入类147项,一共有151个事项、581条具体管理措施。

禁止准入类事项包括4个事项,对于禁止类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许可准入类事项共147项,涉及到国民经济行业20个分类中的18个行业128个事项,对于许可准入类事项,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

禁止准入类包括的4个事项是:

第1项是法律法规明确设立的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

第2项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禁止投资和禁止新建的项目。

第3项“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和第4项“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是针对当前金融领域、互联网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层出不穷的形势,为防范出现重大风险,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梳理现行管理措施基础上提出,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列入的事项。

徐善长表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一是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真正实现“非禁即入”;二是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制度实施后,无论国企、民企,内资、外资,都一视同仁,享有同等的市场准入条件待遇;三是有利于政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负面清单制度实施后,政府从“重事前审批”转变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监管关口后移;四是有利于推进其他相关方面的改革。

中国目前是全球唯一一个制定境内外一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国家。

据中新网报道,会上有记者问:这张负面清单比试点减少177项,但是这张清单目前还有83页,下一步对于放宽市场准入还有怎样的考虑?会不会进一步缩减这张单子?

商务部条法司副巡视员

叶军指出,目前,列入《清单(2018年版)》的措施,都是现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市场准入环节管理措施。近年来,“放管服”改革力度很大,取消了一大批行政审批事项,列入《清单2018年版》的事项已经比《清单(试点版)》有所减少,市场准入门槛也不断降低。但是,列入清单的市场准入环节管理措施确实依然较多,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的余地仍然很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空间依然很大。不断放宽市场准入是我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叶军表示,下一步,要在《清单(2018年版)》的基础上,以放宽服务业准入为突破口,通过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抓紧清理修改不符合新发展理念、不利于高质量发展的市场准入规定,推动各领域市场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宽,不断缩减清单事项,加快构建市场开放公平、规范有序,企业自主决策、平等竞争,政府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管理新体制。

另据经济观察网报道,上海财经大学自由贸易区研究院院长赵晓雷分析,从2016年3月2日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并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个有自贸试验区的省、直辖市试行,到2018年12月发布2018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标志着中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这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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