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法晚联合报道 “由于某银行台阶损坏失修,路过银行门口时,被下台阶没站稳的67岁的左老汉拽住,两人一起摔倒,导致自己右膝粉碎性骨折,并进行了关节置换手术。”79岁的冯老太遂将某银行及老汉诉至法院,索赔各项费用共40万余元。昨天(19日)下午,昌平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冯老太诉称,今年3月2日上午,她去超市途中经过某银行门前。恰巧,左老汉正从银行走出,下台阶时身体失去重心,拽倒路过此处的冯老太,导致二人均摔倒在地。
冯老太感觉右膝疼痛难忍,左老汉给了她100元,让其自行前往医院。她就近前往昌平区中医医院就诊,拍片后发现右膝粉碎性骨折,急需手术。
因病情严重,冯老太的家人当天将其转至中国人民解放军309医院住院治疗。经过人工全膝关节置换手术,冯老太病情才得以好转,后又遵医嘱在该院进行康复治疗。
冯老太家人表示,此事故是因某银行台阶损坏失修所致,后左老汉下台阶时被损坏的台阶绊到从而失去重心才拽倒了冯老太。二被告的过失相结合,导致了最终的结果。
因与二被告协商未果,冯老太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护理费、医疗费等共计40万余元。
庭审中,冯老太的代理人表示,银行台阶年久失修,且没有放置警示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银行应承担主要责任。
“对于左老汉,我方认为其摔倒时出于本能要找一个支撑点,但事发时冯老太与他有一段距离,其拉拽的行为并不合理。”冯老太的代理人表示。
在左老汉提供的书面材料中,记者了解到,左老汉在摔倒的一刹那,本能的抓了经过此地的冯老太,二人均摔倒。他给了冯老太100元打车到医院,将冯老太送走后,他找到银行经理说明了摔倒事实。
左老汉的代理人认为,他本是银行的消费者,因银行提供的服务设施缺陷,且银行并未作出任何提示,导致受伤。
代理人表示,左老汉主观无过错过失,“毕竟他自己他也受伤了,基于公平原则,我方愿意承担原告10%内的合理损失,对于医疗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认可,精神抚慰金,我方认为数额15000元,最高不超2万元。”
此外,代理人表示,左老汉目前还在治疗中,但银行没有给过钱。
银行代理人表示,对于部分费用认可,部分无票据或不必花销的费用不认可。
“冯老太为九级伤残,经关节置换手术可以恢复原来的状态,我们认为残疾赔偿金不应得到支持。”银行代理人称。
对于台阶的问题,银行回应称,只有一块防滑地砖损坏了一半,事发后两三天就已经用石灰修补齐了。
“银行的安保义务是有限度的,不应盲目扩大,我方门口只有两级台阶,正常情况只要稍加注意不会发生危险,所以我方没有做警示标识提示。”银行代理人称。
银行代理人表示,“我方已经尽了必要限度的安保义务。除了台阶外,还设有无障碍的通道。”
庭审中,因银行方不接受调解,故法庭不再主张调解。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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