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抑郁发作,
对生活失去信念,
企图通过杀人达到被判刑的目的 ...
按摩后用刀捅伤技师
31 岁的乔某因对生活失去信念,于是企图通过杀害他人以达到被判处刑罚的目的。2017 年 3 月 17 日 16 时许,乔某携带一把水果刀来到普兰店区一家洗浴中心,伺机寻找作案对象。
案发经过
乔某洗完澡后,将水果刀藏匿于羽绒服兜内带至二楼休息大厅,恰逢担任按摩技师的张某上前询问乔某是否需要按摩服务,乔某表示同意并跟随张某来到三楼包房内,在接受完按摩服务后。乔某趁张某不备,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朝张某身体捅了一刀,致其左手食指及左小臂受伤。
当乔某再次欲持刀捅刺张某时,被张某用手挡住,在张某的一再央求下,乔某住手并让其离开包房。事后,乔某自行拨打了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处理。
经大连第七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鉴定,
乔某案发时为抑郁发作,
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网络配图
故意杀人被判一年八个月
2018 年 6 月 27 日,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对乔某提起公诉。
乔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杀人罪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
乔某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初犯、偶犯,又系自首,具有犯罪中止的法定情节,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建议对乔某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据悉,案发后,乔某向被害人张某道歉,张某放弃向乔某索要民事赔偿的权利,并对乔某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
乔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情节较轻,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系因乔某抑郁发作而引发的犯罪,不能排除其有再犯罪的危险性,且社区矫正部门未出具乔牟符合适用社区服刑条件的调查评估意见,故其虽然犯罪情节较轻,但尚不足以判处缓刑。
乔某系犯罪中止,应减轻处罚;其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又于案发后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其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
普兰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乔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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