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长偷情女下属,为生娃他想了一个办法

她曾经是一名女协警,与当时所在派出所的所长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生下一个男孩。

后来,派出所长升为公安局长,但因充当“保护伞”落马,两人的地下情随之曝光。

这名落马官员即湖南汝城县森林公安局原局长、汝城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曹滔海。他落马后,因非婚生育,曾经的情人芳芳(化名)被征收高达21万余元的社会抚养费。

近日,芳芳向郴州资兴法院提起“民告官”诉讼,起诉作出征收决定的汝城县卫生健康局。

原来,在发现自己怀有曹涛海的孩子后,芳芳花2万元找了一名男子假结婚,给了孩子办理了出生证。没想到,这桩秘密随着曹滔海的落马被揭开。

【1】协警发展为派出所长情人,与他人假结婚后生子

据汝城县检察院通报,2019年6月5日,汝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对汝城县森林公安局局长、汝城县公安局副局长曹滔海决定逮捕。

曹滔海今年55岁,芳芳今年40岁。两人相识时,曹滔海是泉水派出所的所长,芳芳在泉水派出所当协警。

之后,两人发生并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当然,对于曹滔海来说,这是一段婚外情,他并没有与妻子离婚。

2015年3月,芳芳发现自己怀孕了。决定留下孩子后,如何给孩子一个合法的身份?芳芳与曹滔海犯了难。

为领取生育证明,芳芳经人介绍认识了男子李某,两人约定假结婚。2015年6月12日,芳芳与李某登记结婚,为此她给了李某2万元作为报酬。

2015年11月20日,芳芳生产时,曹滔海全程陪护,承担芳芳生产医疗等费用。芳芳生产住院期间,所留电话也是曹滔海的警务通号码。2015年11月20日,芳芳成功生育一子。曹滔海每月都会给芳芳和儿子2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生活费,还给芳芳送了一辆轿车。

而李某也恪守着自己“假丈夫”的身份。他与芳芳没有发生过性关系,连手都没有摸过。他清楚他所要做的事,是协助芳芳办理肚子里孩子的出生证。

汝城县监察委员会在调查曹滔海涉嫌违纪违法一案中,发现芳芳与曹滔海涉嫌婚外生育问题,于2019年3月25日将相关案件材料移送汝城县卫生健康局处理。

在汝城县监察委员接受讯问时,曹滔海与芳芳都承认共同生育一子的事实。

【2】被征收21万社会抚养费,“情人”提起诉讼

汝城县卫生健康局受理芳芳涉嫌非法生育一案后,经调查取证,2019年5月23日向芳芳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事先告知书》,拟对芳芳按违法生育上一年度实际收入的6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交代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所谓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重婚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因为芳芳没有提出陈述、申辩,也没有要求举行听证,2019年5月31日,汝城县卫生健康局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认定芳芳于2015年11月20日在广东韶关市妇幼保健院生育一男孩,属于非婚生育一个子女的违法生育行为,且芳芳存在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通过提交虚假证明材料、填写虚假信息,骗取生育证生育的从重情形,决定对芳芳征收社会抚养费。

芳芳2014年的收入为36165元,也就意味着她面临的社会抚养费高达216990元。

该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于2019年5月31日送达给芳芳后,6月18日芳芳向资兴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她认为,没有进行亲子鉴定就作出行政行为,属于程序违法。曹滔海涉嫌刑事犯罪一案并未审结,也不应当在刑事案件审结前就该问题进行行政处理。

然而,资兴法院审理后,一审驳回了芳芳要求撤销决定书的诉求。

资兴法院认为,被告于同日受理芳芳涉嫌非法生育一案后,因办案需要,自行搜集相关证据,并从汝城县监察委员会调取与本案相关的证据,不违反法律规定。

在被告受理芳芳涉嫌非法生育一案后,通过调查取证,芳芳、曹滔海均已承认违法生育事实,故被告在案件处理中未要求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程序并不违法。

【3】做临时工独自抚养孩子,至今交不起这笔高额罚款

“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长期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今年5月24日,郴州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经汝城县委批准,汝城县纪委监委对汝城县森林公安局局长、汝城县公安局副局长曹滔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在对他的问题通报中,就有这样的描述。

通报提到,经查,曹滔海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红包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处置涉案财物;违反群众纪律,纵容包庇恶势力团伙,充当“保护伞”,侵害群众利益;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长期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徇私枉法,收受他人贿赂。

6月5日,汝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对犯罪嫌疑人曹滔海决定逮捕。

随着曹滔海的落马,他曾经的情人芳芳,又是另一种境况。

12月6日,有记者辗转联系上芳芳这起行政诉讼中的代理律师朱的良。距离10月18日资兴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已经过去一个多月,芳芳仍没有交纳这笔高额的社会抚养费。

芳芳今年40岁,如今的她已不是当初的派出所协警,靠着一份临时工的工资,养活自己和儿子。对于现在的遭遇,芳芳很无奈,但只能接受。曹滔海落马后,年仅4岁的幼子,成了单身母亲芳芳一个人的责任。

“她现在的生活很拮据,当时决定打这个官司的时候都很艰难。”作为芳芳的熟人,朱的良基本上没有收取费用。一审败诉,芳芳没有再继续上诉,“继续打官司耗费的成本太高,她承受不起了。”

21万的社会抚养费意味着什么?朱的良打了一个比方,以芳芳现在每个月的收入来看,这相当于芳芳8年到手的纯收入,何况她还要生活,还需要抚养儿子。“总不能因为孩子的父亲,就不再管孩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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