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巨弹"高5层楼3核弹头 欧洲开始害怕了

1987年,美国与苏联签订中程核武条约(Intermediate-Range Nuclear Forces Treaty),美苏禁止持有射程介于500到5500公里、能搭载核弹头和传统弹头的陆基飞弹。条约并未禁止持有空基和海基武器。

导致条约签订的事件是苏联在境内及东欧部署SS-20中程弹道飞弹,这是一种可移动、可隐藏的飞弹,能搭载三个核弹头,在移动发射台上就位时,飞弹高度超过五层楼,让欧洲国家害怕,于是在1986年的冰岛雷克雅维克历史性峰会上,欧洲国家提出条约草案作为让步,而时任苏联领导人戈巴契夫则偏好禁止持有所有类型的弹道飞弹。时任美国总统雷根一度不同意条约草案,倾向继续落实他自己提出的战略防御计划(Strategic Defense Initiative),也就是在太空中布建雷射装置,在敌方核弹头进入大气层前就摧毁,雷根认为这样才能抵挡所有攻击。

1987年12月,雷根与戈巴契夫在华府签署条约,双方后来共销毁2692枚飞弹,美国销毁846枚,苏联1846枚。

美国销毁了部署在西欧、因应SS-20的飞弹,包括"潘兴2型"弹道飞弹与陆基巡弋飞弹,这些飞弹紧贴地面飞行,以免被敌方雷达和空防系统侦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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