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抱歉,我强迫了你跟我发生性关系。”
你觉得这样一条短信算不算是“铁证”?如果一位女性给你看了这条短信,你是否会相信她被侵犯?
案件中的受害人凯特(Kate)
澳洲昆士兰的一位母亲凯特(化名)被自己的前男友不断骚扰,跟踪,甚至还被其强奸了两次。
据凯特说,“他每隔5分钟就会打电话或者发短信。”
类似的骚扰短信凯特收到超过2000条
而当凯特不接电话,他就发来了可怕的威胁短信:“如果你他妈的不接电话,我就开车撞过大门!”
当凯特决定勇敢地站出来控告强奸她的人,她所拥有的最有力的证据就是这些短信。
“我没办法让自己对你没有渴望,没办法让自己不那么强迫你。”
“我很抱歉强迫了你,你对我已经没有想法了这不是你的错。我仍然爱你。”
时代君忍不住想问,这位大哥,对“爱”是不是有什么误解?
“我没有办法待在一个没爱的家里,我想要的就是爱。”
“我想要拥抱你,吻你,与你亲密相交,但你已经不想要这些了。至少不是和我。”
“我很抱歉让你感到威胁。”
明明是施暴者,却是一副受害者的姿态。伤害了别人,却觉得自己才是全世界最可怜的那个人。
“我不会伤害哪怕你的一根头发丝。”
“我很抱歉强迫你和我发生性关系。”
这些短信内容,也不知道是直男癌还是精神分裂,难道违背对方意愿的性关系不叫伤害吗?
看完这些,你会如何判断?
就算这位男性有再多的理由与痛苦,就算他确实在情感上受到伤害,经历了莫大的心痛,也不能成为犯罪的理由。
而没有想到的是,这个被指控的男人,于近日被无罪释放了。
而上述这些短信却并没有被展示给陪审团,因为昆士兰地区法院的法官科佩诺尔(Greg Koppenol)不允许凯特将这些短信作为证据呈上。
昆士兰地区法院的法官Greg Koppenol
法官的理由是,这些短信不知道指的是不是案件中的强奸,也不知道指的是哪一次。
所以,法官认为,让指认性侵犯的文本被用作证据,对被指控的强奸犯来说是不公平的。
而且,辩方表示被告在发出这些短信的时候情绪非常激动,也许还有精神疾病。
没有了这些短信,最终,法院又判决了强奸罪名不成立,只有跟踪罪名成立。
被告就这样自由地走出了法院。
这起案件的落槌引起了巨大的不满,激怒了当地的妇女支持机构,社会人士呼吁立即审查昆士兰的性侵犯法律。
昆士兰反对派领导人Deb Frecklington
昆士兰反对派领导人Deb Frecklington说自己被这个案子激怒了!并呼吁彻底改革该州的强奸相关法律。
比如,辩方允许被控强奸的人告诉法庭,他们“误以为”女性同意发生性关系。
而在澳大利亚的其他州,法律规定了大量不同意性行为的情况,包括沉默——也就是说沉默也是不同意,只有明确的“Yes”才是同意,而其余都是强奸!
没有什么欲拒还迎,也没有什么半推半就。
小伙伴们,对于这起案件你怎么看?投票告诉我们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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