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北京时间11月29日,中国对“红通”逃犯,发放14亿美元非法贷款的刘昌明家人的控制行动仍在吸引中美双方的注意力。部分美国分析人士还试图造势,寻求将这起风波带到20国集团(G20)峰会上,营造出某种“人质外交”的气氛。
相比之下,北京方面的行动就容易被外界忽视。这与刘昌明妻子与子女在华被“限制出境”的现状形成了某种鲜明对照。有分析据此认为,北京可能已经开始针对任何能形成“双重国籍”的灰色空间展开了相应的行动。这起案子或许也将成为中方在未来整治贪腐导致资产外流问题的某种教科书。
中国式贪腐的参与者
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世界来说,刘昌明妻儿在华被扣一案存在不止一种解读方式。美国国务院固然在11月23日和27日两次表态,建议在华美国公民赴中国旅行时要谨慎,当心被中方“限制出境”的风险。但美方也仅仅表示“关切”而已。
目前,中美之间有“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JLG)机制,并从2014年开始联合侦办了杨秀珠、王国强、黄玉荣、许超凡、乔建军五起大案,除乔建军案仍在刑事诉讼阶段外,另外四案涉案人员已被遣送回中国。
但不同于这批被控、被逮人员,一直在新加坡、美国等地游移不定的刘昌明并未被抓捕,加之刘妻在美的消费等记录也暂未发现不轨之处,出于“疑罪从无”的原则,不少分析人士就难免为刘家人抱起不平。
目前,在中国被限制出境的刘昌明妻儿等人仍能够四处活动。这家人尽管不得出境,但刘妻还是在广州去了三次美国领事馆。其儿女也先后投书美国政要“求救”。包括奥巴马(Barack Obama)政府时期的亚洲事务高级主任麦艾文(Evan Medeiros)在内的很多人都被牵涉了进来,不少民主党议员也开始“敦促美国政府采取行动”。
不可否认,贪官家属可以有自己合法的赚钱方式,但刘昌明的妻子在其贪腐一案中扮演的角色可能就并非合法。不少美国媒体已暗示刘昌明妻儿在其经济犯罪过程中也并非无辜,其民事关系难以被忽略。
《金融时报》指出,刘在2008年东窗事发逃亡前,其名下的公司已转移了数额不明的赃款。《纽约时报》也发现,刘妻及其子女在1998至1999年间定居美国后,刘昌明夫妇即在2004年于美国购入多处地产用于投资,并将资本转移至其子女名下。这种家族环境就成了某种经典的丈夫裸官受贿,妻子海外洗钱的“中国式贪腐”。
8,000亿人民币的召唤
刘家人虽自称已和刘昌明“断绝关系”,但他们之间的民事关系和资金往来还是暴露了很多问题。考虑到刘昌明在2007年12月案发逃亡后,中国一直未能掌握其行动的确切线索,而其妻儿自称“直到2012年才与之断绝关系”,这点或许就成了北京通过讯问获得关键信息的突破口。
根据中国法律,亲生关系不可断绝,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予以解除,也不能通过登报声明或双方协议等方式而消灭,且刘昌明妻儿仍具备“中国公民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这样一来,他们“配合中国公安部门的合法调查”就成了一种必然。
不少美国学界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北京方面的类似行为“都是在法律体系之外采取的”。但遗憾的是,刘昌明妻儿仍具备“中国公民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现状决定了北京仍可以对这种“双重国籍人员”采取行动。
此外,被限制出境的刘昌明子女可能还因为其父母的特殊原因,根据中国国籍法具备了合法的“双重国籍”身份:刘昌明之子1999年在美诞生时,刘妻的美籍身份与刘在华定居的状况使之出生时就有中国国籍。而这一点可能也适用于其他“裸官”案件的相关人员。
事实上,自中国方面于2012年全面反腐,并在2014年开始全球追逃之后,北京方面所面对的最为突出的问题可能就莫过于在此期间发现的官员非法转移资产及洗钱行为。其中不少涉案人员还曾在90年代将子女送往美国、加拿大等地,譬如涉案金额达3.6亿人民币(约合5,200万美元)的哈尔滨发改委前副主任张明杰就是个中代表。
考虑到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外逃党政干部,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事业单位、国企高管,以及驻外中资机构工作人员,外逃、失踪人员高达16,000至18,000人,转移资金超过8,000亿人民币(约合1,152亿美元),北京在刘昌明一案的任何突破都将会帮助其挽回这笔巨额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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