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太高了!范冰冰凭啥日赚1500万?

与其关心天价片酬,不如彻查明星偷税漏税

最近,前央视名嘴崔永元手撕《手机》剧组,顺便把范冰冰的薪酬曝光了:4天6000万天价片酬。

简单算一下,每日的片酬就是1500万,但是范冰冰的收入绝对不止片酬,如果算上他名下的公司,收入可能更多。

这几年,一直就有媒体报道明星天价片酬问题,崔永元这次直接亮出合同,算是把这件事做实了,明星片酬不是高,而是太高了!

更过分的是,明星挣这么多还签“阴阳合同”逃税,这可不是小事,现在税务部门已经开始去调查了,如果严重的话是要吃官司的。

“阴阳合同”是娱乐圈的一个内幕,小合同是可以示人的,上面写的演出酬劳合理,但大合同上的酬劳高到吓人,这才是这个演员实际要拿的费用大头。

这个内幕被曝光后,相关调查可能不局限于范冰冰一个人,“阴阳合同”极有可能是业界普遍的潜规则。

这个事情有多严重,看看昨天影视上市公司的股价就知道了,开盘几乎是一片绿,还有几家和范冰冰关系密切的上市公司,股价直接跌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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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明星天价片酬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这算是影视行业的一个顽疾,很多人都知道,但不知道怎么治。

2016年央视一档“演员天价片酬”的专题节目,首次将“天价片酬”这个话题推入了大众的视野。

节目指出,圈内很多当红明星一部戏的片酬动辄8000万元到1.5亿元,使得制作经费严重被占用,是国内影视剧质量急速下降的重要原因。

据报道,目前国内一二线演员出演一部40集左右的电视剧片酬大概在2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单集片酬一般在50万元至120万元左右。

以孙俪为例,2011年拍摄《甄嬛传》时,她单集片酬为30万,之后拍摄《芈月传》时单集片酬87万。

再看看日本,一集制作成本1亿日元的电视剧,演员总片酬为2000万日元到3000万日元左右,其中主演的片酬一般不会超过300万日元,按最新汇率计算,约为17.6万。

崔永元曝范冰冰四天6000万天价片酬,并起底疑似大小合同、阴阳合同等偷漏税等潜规则,把明星天价片酬又翻炒了一遍。

下面是2017年名人收入榜单揭晓,榜单前10位名人的收入总和近17亿元!范冰冰以2.44亿的年收入抢得榜首宝座。

2016年,范冰冰出演了电视剧《赢天下》,片酬约3000万,《我不是潘金莲》、《爵迹》,片酬约800万、《封神传奇》片酬约500万、《绝地逃亡》片酬约8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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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年,有关演员高收入的话题时常引起争议,一部电影的投资,有一大半被大腕儿明星拿走,甚至有些在真人秀展示自我的“小鲜肉”,报酬都高得惊人。

针对这种现象,去年的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作会议,中宣部副部长聂辰席就曾表示,会出台相关政策来扼制明星天价片酬。

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王鹏举曾表示:“畸形的片酬制度,已经引发了恶性竞争,同时压低了影视产品的制作成本,必须通过制度来加以规范,来保障市场的良性运作。”

他还表示,通过行业来对片酬问题加以限制,是国外通行的一种方式,即便是40%这样一个限制,也要比韩国等国家的限制要宽松得多。

这些官员表态不久,去年9月份,《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发布,引起热议,就连《新闻联播》等都对此进行了报道和评价。

《意见》最核心的一条是,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演片酬不超过总片酬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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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意见》,很多人并不看好,因为明显的片酬不是一份文件能够决定的。

专家认为,市场环境是决定“谁比较贵”的重要原因,一个流量演员,一个非流量演员,后者什么都好,就是有个坎,片子放那没有人去看。

视频网站买一个片子,目的很明确,第一个是点击率,来消化CPM,为广告商服务,第二个是为了吸引更多的付费用户。而一线明显就是最好的“流量演员”。

影视圈流传着这么一种说法,曾有一部孙红雷不太喜欢的戏找上他,为了拒绝孙红雷将片酬报高了一倍,没想到对方居然很爽快地答应了。

在中国,影视行业现在是典型的粉丝经济,粉丝也会看中作品质量,但很多观众是奔着名导演、一线明星去的。

中国艺术研究院孙佳山去年撰文称,大牌明星片酬为什么会飙涨到如此离谱的境地?主要有两个原因。

最为直接的原因是,当前中国的影视领域,正面临着已危若累卵般的产能过剩,每年有半数以上的作品压根不能出现在荧幕、荧屏上,只有知名演员参与的剧集和综艺节目才会有相对稳定的收视率。

这样的结果是,制片方对知名演员的严重依赖。同时,进一步使大量三四线和未成名演员丧失成名机会,让作为文化工业关键要素的演员基础,出现结构性塌方。

另外,在现有的电影、电视渠道不可能明显拓展的情况下,广电行业还对以视频网站为代表的新兴媒介持抵制态度,过剩的影视产能不能流向新媒体,又导致视频网站开始自制内容,这又让天价片酬问题雪上加霜。

因此,尽管广电总局一再下发文件,限制知名演员的过高薪酬,但在这种行业样态下,总是难以奏效。

另外,用经济学原理解释,站在观众的角度,公众对明星的精神需求不断增大。如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所述,公众对这类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人群具有一定程度的关注,甚至达到信赖及崇拜。

为能看到高水平的体育或影视表演,得到一种良好的享受,公众愿意为得到这种精神享受出高价。因此,明星收取高价是公众基于自身需求自愿给付的,导致其劳动力价格不断增长。

站在影视公司的角度,企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有一位拥有良好公众形象的明星出演,会产生更大的收视或票房效果,使企业获得更多利润。

所以,对于明星天价片酬我觉得没必要过度炮轰,公众应该关心的是,他们这些收入是不是合法收入?有没有偷税漏税?

另外,监管部门完全可以设置一套更合理的调节收入的方法,比如,进一步提高明星收入的个税征收比例,并且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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