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成分发不及时,拖欠费用,直播女主播告了经纪公司。
8月13日,杭州萧山法院审理了一起女主播和经纪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
直播行业发展迅猛,每个风光的女主播背后,其实都有依靠直播行业赚钱的直播公会。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所谓的公会其实就是在圈内选拔培养主播,资源整合的经纪公司,主要通过对主播的礼物抽成实现盈利。
从线下直播到线上,
分成比例变化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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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法院受理的这起纠纷,原告是女主播小芳(化名)。
2016年8月,20岁的小芳通过某招聘网应聘成为某公司的网络主播。同年9月23日,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
之后,小芳经经纪公司指派便在斗鱼平台开始直播画画,也就是才艺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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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芳诉称,2016年8月11日至2017年11月底,双方合作方式为线下直播(在公司直播),小芳的报酬按直播账号的后台流量(直播时间、获取礼物等)确定。
2016年8月初期为2000元/月+饭贴800元+5:5的奖励提成(直播礼物的兑现)。
2017年5月调整为5000元/月+饭贴800元+5:5的奖励提成。
2017年12月起,小芳的直播方式改为线上直播,没有底薪,只有8:2的奖励提成,小芳拿八,双方未签订新的书面协议。
起初,双方的合作还算顺畅,但到今年1月,公司开始拖欠支付小芳合作费用及提成。
据小芳描述,2017年11月前公会还克扣其部分合作费用,公司财务告知那是每个主播应该分担的公司水电费。5月,小芳便向公会发送通知,要求解除合同。
今年6月,小芳以公会拖欠合作费用、奖励提成为由起诉对方,要求解除双方合作协议;结束双方在斗鱼直播平台上的公会关系,退会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支付拖欠的合作费用及提成22393.10元,并赔偿律师费5000元。
支付不及时,
女主播减少了直播时间,
流水直线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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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中,法院组织双方进行经庭前证据交换。
被告公司提出,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小芳每月直播时间应不少于25日、200小时,但小芳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播足时间的情况,合作费用扣除是因为没有达到直播时间要求。
且根据小芳陈述,其在向被告公司发送解除合同通知前,就已经知晓2017年11月前的水电费扣除事宜且不持异议。
此外,在双方友好协商情况下,被告公司通过小芳的退会申请,不产生退会费。
当天,因双方差距较大未能达成调解。
8月13日,法院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被告公司当场同意在斗鱼平台上通过小芳的退会申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司承诺将于一周后支付小芳款项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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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这个纠纷,能零星看到一些主播的收入构成。
据悉,小芳当时在斗鱼每个月流水大概七万元,斗鱼拿走一半,剩下的3万多她和公会再五五分成,后来又改了二八分成。因为二八分成以后公会支付不及时,小芳就减少了直播时间,流水也就直线下滑,合作走向末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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