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里污蔑闺蜜陪睡!这女孩摊上大事儿了!

如今,微信朋友圈已经成为一个聚合了熟人亲友的 " 大圈子 "。闲来无事在朋友圈里发布一条消息,已经成为现代人的 " 日常操作 "。然而在朋友圈里说话也要谨慎。近日,1996 年出生的女孩万某就因为和闺蜜聂某翻脸之后在朋友圈里发布污蔑辱骂聂某的信息,被告上法院。2018 年 11 月,大连市中山区法院判决:万某道歉、赔偿。

1993 年出生的聂某和 1996 年出生的万某本来是朋友,但后来闺蜜之间因琐事反目。从去年 10 月 26 日开始,万某利用微信、邮件、短信多种途径发布恶意诋毁、诽谤聂某的失实言论,反复多次从朋友圈、短信指名道姓诬蔑聂某 " 吸毒 "、" 江湖骗子 "、" 陪睡 "、" 以买车为由借钱七万拉黑不还 " 等等,故意捏造事实,散播谣言,恶意中伤聂某并发布聂某的照片及视频。

聂某认为,万某这种极端的行为,给自己的生活、工作、名誉、人格尊严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给自己的心灵造成了无法愈合的伤痛,也使周围亲朋好友对自己的社会评价度降低。

她将万某告上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犯名誉权,公开赔礼道歉,在大连晚报连续三天刊登道歉信,澄清事实,消除其言行造成的恶劣影响;此外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 5000 元。

中山区法院审理查明,万某确实曾在朋友圈里发布大量信息,称聂某系江湖骗子、骗钱不还、套路男生女生、坑蒙拐骗、吸毒、约炮等,同时还配有聂某的各种照片,期间万某还曾向聂某公公所在的公司邮箱发布了 " 你儿媳吸毒照片裸体视频 " 的邮件。

法院认为,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良好的名誉是公民或者法人参与社会生活、社会竞争的重要条件,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万某通过微信朋友圈、邮件等形式散布 " 原告系江湖骗子、骗钱不还、套路男生女生、坑蒙拐骗、吸毒 " 等内容,且配有原告的各种图片,随着朋友圈阅读、转发数量的增加,不实言论势必对原告的诚信和信誉产生负面影响,万某应将自己朋友圈内的相关言论予以删除,并发布公开赔礼道歉的声明。

今年 11 月,法院一审判决:万某立即删除其所用微信号在朋友圈内针对原告的侮辱言论及图片;在其所用微信号的朋友圈内刊登对聂某的公开赔礼道歉声明,赔偿聂某精神损害抚慰金 1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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