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15死车祸原因查明!车主和司机已被批捕

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从甘肃省兰州市方面了解到,兰州“11·3”重大交通事故原因已经查明,兰州市七里河区检察院已经对肇事驾驶人李丰及车主李佳林批准逮捕。

经调查,11月3日事故发生当日,辽宁籍驾驶人李丰驾驶“辽AK448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黑龙江籍车主李佳林在副驾驶位置乘坐,牵引“吉B2870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装载履带起重机部件,途经G75兰海高速七道梁长下坡路段时,因制动失灵造成车辆失控,行至兰海高速兰州南收费广场附近时,与1辆重型仓栅式货车发生碰撞后,连续与13辆小型客车直接碰撞,所载货物甩出砸中车辆,并导致周围18辆小型客车相互碰撞。此次事故共造成15人死亡、45人受伤(其中,重伤2人、轻伤10人、轻微伤33人)、33辆机动车受损。

调査查明,2018年10月21日,李丰已发现肇事机动车制动有问题并多次告知李佳林修理,但直至事故发生,李佳林未对制动系统进行检修。经鉴定,事故发生前肇事机动车制动系统不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事发时在长下坡路段频繁使用制动,致牵引车和挂车制动器发热,制动效能减弱,因挂车制动储气筒接头处肇事前有漏气现象,制动效能进一步减弱,整车制动距离加大,制动失灵,造成车辆失控。

调查还发现,该车制动失灵后,在长约10公里、行驶近8分钟的路程中,途经4处避险车道,肇事人未采取紧急避险措施;肇事机动车有超载违法行为;货物装载时捆绑固定存在安全隐患,加剧了事故损害结果。

目前肇事驾驶人李丰及车主李佳林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1月14日经兰州市七里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及有关挂靠、装载运输涉事企业责任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延伸阅读

11月3日晚,兰海高速兰州南收费站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获悉该事故后,甘肃省兰州市检察院于当晚派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并主动与公安机关对接。

11月4日,兰州市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侦查,就案件定性、规范取证等问题向公安机关提出建议。目前,肇事司机李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11月3日19时21分,兰海高速兰州南收费站发生交通事故。截至目前,事故已造成15人死亡、45人受伤。

经过兰州市公安部门初查显示,驾驶人李某因频繁采取制动,导致车辆制动失效,经17公里长下坡路段行驶至距兰州南收费站50米处与31辆车连续相撞。据悉,李某是第一次在该路段行驶,不了解路况,车辆失控后速度加快,李某惊慌失措,也没有找沿途避险车道,导致事故发生。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


交通事故现场。新华社记者陈斌摄

事故发生后,兰州市公安、消防以及医疗等相关部门赶往现场救援,甘肃省主要领导带领省市相关部门人员紧急赶赴现场指挥处理。公安部及应急管理部也组成工作组连夜赶赴兰州。

甘肃省委省政府3日夜间召开兰海高速交通事故处置现场会,要求甘肃省公安厅对全省类似情况进行排查,甘肃省安委会要抓紧下发通知,对加强司机安全意识教育,特别是冬季高速公路、危险路段安全驾驶提出要求。


交通事故救援现场。新华社记者陈斌摄


11月3日,救护车驶入交通事故现场准备救援。


交通事故现场的损毁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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