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30 日下午,广西柳州市胜利路胜利小区路口处,一辆小车往小区内驶入时,不慎压死了一只价值 2 万元的英国斗牛犬。柳北巡警大队 110 警务中队民警赶到现场,了解事发过程后,认为车主在此事中无责,狗主如对调解建议有异议,可通过法律程序索赔。
当日下午 4 时 30 分左右,在胜利路大润发对面胜利一区路口处,报警人邓先生带着狗过马路,当时没有拴狗绳,而狗离他有一定距离,当狗走到马路中间时,卢先生刚好驾驶小车进入路口,没有注意到有狗横过马路,不慎将狗当场压死。
事发后,双方对事发过程无异议,卢先生承认开车撞死了邓先生的狗,但双方因赔偿事议协商不下。邓先生称,自己的狗是英国斗牛犬,价值为人民币 2 万元,并按此标准向卢先生索赔。
面对这笔高昂的赔偿金,卢先生表示不能接受,称自己最多能接受赔偿 500 元。由于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分歧太大,邓拨打 110 报警。
经过现场调查,民警确认了事发过程,也多方求证了这只斗牛犬的价值。不过,由于狗主带狗外出没有拴狗绳,且让狗离开了自己的控制范围,而这条路并不宽,车子转弯进入的时候存在一定盲区,这只狗的体型也不算大,司机较难注意到有跑出的犬只。
因此,警方主张此次事故责任在狗主,车主无过错,无需赔偿。民警告知邓先生如对此调解有异议,可走法律途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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