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朱晓东将妻子杨俪萍掐死并藏尸于冰柜,次年二月在父母陪同下自首。2018年8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朱晓东死刑。判决后,朱晓东不服,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据澎湃新闻12月13日报道,今天上午10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朱晓东故意杀人上诉一案(“上海杀妻藏尸案”),12时23分,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二审庭审中,朱晓东上诉辩称其不是预谋杀人,系自首,请求二审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庭对朱晓东故意杀人的事实进行了调查,对一审认定的证据进行了质证,上诉人朱晓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检察机关分别发表了意见,朱晓东作了最后陈述。
辩护人认为,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而引发的突发性犯罪,朱晓东系自首,认罪悔罪,建议对朱从轻处罚。诉讼代理人认为,朱晓东系预谋杀人,手段极其残忍,主观恶性极大,请求二审维持原判。检察机关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庭审现场。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号“浦江天平” 图
当日庭审,朱晓东在被法警带入法庭后,在陈述时说“我不是故意杀害我老婆的,是因为争吵,一时激动将她杀害。”
随后在接受辩护人询问时,当被问及妻子的性格,朱晓东称,妻子性格比较内向,有点钻牛角尖,遇到不开心的事情容易走极端。
庭审中,辩护律师向法庭提交了新证据,这些证据大部分围绕杨俪萍的微博展开。辩护律师认为,被害人的微博显示,曾经评论烧炭自杀事件,与友人讨论昆虫、犯罪片,并在微博上表达了自己对工资待遇的不满等。在辩护环节,辩护律师认为,朱晓东属于激情犯罪,缺乏预谋杀人的动机,并称被害人性格多元,容易轻生,死亡前求生意志消极或丧失了求生意志。
不过,上述辩论意见被审判长打断,并当庭指出目前,没有任何证据能表明被害人有轻生意图,以及死亡前放弃抵抗。
检察员认为,这些证据多数是辩护方在演绎推测被害人的微博内容,辩护方提供的新证据与一审认定的犯罪事实没有关联性。
庭审当天,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依然围绕针对朱晓东的自首情节,是否应该从轻处罚。辩护人认为,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而引发的突发性犯罪,朱晓东系自首,认罪悔罪,建议对朱从轻处罚。
辩护人还认为,除了一审认定的犯罪事实,对本案还有大量的道德讨伐。庭审过程中,辩护律师向受害者家属道歉。
被害人代理律师当庭表示,其代表受害者家属不接受辩护人道歉,并认为朱晓东二审时供词与一审有出入,仍在避重就轻,闪烁其词,涉及案情的重要节点信息,朱晓东在二审时多次回答“不记得了”。被害人代理律师认为,朱晓东系预谋杀人,手段极其残忍,主观恶性极大,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检察机关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朱晓东在最后的陈述中说,愧对自己的老婆杨俪萍以及家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受害人家属代理律师樊律师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称,辩护律师将受害人微博上感叹性的评论作为受害人厌世的表现是无联系的,也与本案无关。
此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2015年12月31日,被告人朱晓东与被害人杨俪萍登记结婚,后共同居住于上海市虹口区。2016年10月17日上午,朱晓东在家因故用手扼住杨俪萍的颈部致杨机械性窒息而死亡。嗣后,朱晓东将杨俪萍的尸体用被套包裹后藏匿于家中阳台上的冰柜内。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朱晓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后,朱晓东不服,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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