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中国辽宁银监局官网首页,最顶端的位置挂着同一个人的两份任职批复,分别为王学伶在葫芦岛银行的董事与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王学伶曾因挪用资金被免职
值得注意的是,王学伶曾在11年前因涉6亿元人民币(1元人民币约合0.1459美元)大案被免职。
实际上,在葫芦岛银行2017年年报中,王学伶在2017年8月份的董事会会议中就被聘任为行长,备注为任职资格待监管部门核准后生效。
招商证券一位银行分析师称,多数区域性银行受到地方政府的影响很大,高管人士多由地方政府任命或委派。王学伶有望接任董事长一职。
葫芦岛银行原名为葫芦岛商业银行,2001年成立,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注册资本为20.05亿元人民币,是一家由地方财政、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自然人共同出资入股的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由于区域性明显,葫芦岛银行一直不起眼,但在葫芦岛比较重要。2006年,中国银监会开始对城商行进行投资科目大检查,葫芦岛银行国债案曝光。
据辽宁省高院刑事裁定书显示,葫芦岛银行自2000年累计挪用6.1亿元资金交由福建商人庄大川进行以国债投资为掩护的违规委托理财,在2006年10月案发前,造成经济损失2.9亿元,时任行长的王学伶此前是葫芦岛银行主管资金的副行长。
公开资料显示,王学伶1964年出生,曾任锦州市建行计划科科员、锦西(现葫芦岛市)建行中心支行中央投资科副科长、葫芦岛市建行连山支行行长等职。1999年7月,调入葫芦岛市城市信用社(葫芦岛银行前身),相继任城市信用社副主任、葫芦岛市商业银行筹备组副主任等职,随后出任葫芦岛市商业银行行长。
可见王学伶与葫芦岛银行的渊源深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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