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情被发现翻窗坠亡,情妇被家属索赔28万

情妇老公突然回家

男子情急之下

翻窗而出不幸坠亡

事后,男子家属向情妇索赔 28 万

法院该怎么判决呢?

13 日,石狮市法院披露了这起案子

老公突然回家 情夫坠楼身亡

事情发生在福建省石狮市,2016 年 4 月 23 日晚 9 时许,男子周某和作为被告的女子饶某约到饶某宿舍,将房门反锁,完事后二人继续在床上聊天。

9 点 40 分左右,房门被敲得直响,原来是老公突然回家了,发现门打不开,便敲门让饶某开门。

情急之下,饶某一面说自己在上厕所拖延时间,一面让匆忙躲进卫生间的周某穿上衣服。

转身准备开门时,饶某就听到厕所外铁棚被砸到的声音,走向窗户看了一下,发现周某已从卫生间的窗户掉了下去。

周某坠楼后,被送到医院治疗,但 13 天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鉴定为高坠导致重度颅脑损伤及其并发症死亡。

家属起诉情妇 索赔 28 万

周某死后,他的妻女及父母向法院起诉称,当晚饶某多次约正在上夜班的周某到宿舍约会,周某如约而至。饶某的丈夫回家急促敲门,情急之下,不熟悉地形的周某选择跳窗脱逃。饶某没有制止,结果造成本案后果。

" 如果饶某不电话约周某赴约;如果及时制止周某跳窗,悲剧肯定不会发生。" 因此,饶某对周某的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饶某赔偿损失 28 万元。

饶某则辩称,这些纯属凭空想象,是周某打电话在先,主动要求过来的,其次,在给老公开门时," 并不知道周某是在卫生间穿衣服还是在窗口,也看不到卫生间情况,根本不知道他如何坠楼,更谈不上没有制止。"

法院一审宣判 驳回诉讼请求

石狮法院审理认为,经调查,被告饶某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存在饶某是非过错的事实认定,故原告方关于事实的主张属臆想猜测,没有事实证据,不予采信。

周某与饶某之间发生婚外偷情行为的民事活动,违背社会公德,其民事行为后果不应受法律保护。

依法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一审宣判后,原告服判没有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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