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9月“修例风波”中,21岁跟车工罗敏聪承认一项侮辱国旗罪,事后有关法院仅判决其200小时社会服务令。这一判决结果令社会各界的不满,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早前更是呼吁,这种判决,律政司必须上诉。
终于在今日(3月4日),律政司于高院上诉庭提出上诉,称裁判官低估案情严重性、判刑过轻,原则上出错。法官听罢与讼双方陈词,稍后颁发书面裁决。
罗敏聪(戴口罩的人) 图自港媒
大公网报道称,律政司陈词表示,原审裁判官只依赖“古思尧一案”参考,认为本案情节较“古一案”轻微,但律政司不同意此说法,指答辩人中度至高度参与本案,情节远超“古一案”,裁判官低估案情严重性、没有充分考虑加刑因素,审判原则上出错。
律政司还邀请上诉庭罗列判监禁式刑罚时的指引,予下级法院参考。
对此,被告律师辩解称,答辩人行为非有预谋或有组织、无刑事定罪纪录、犯案时仅21岁、坦白认罪等,完全符合判社服令的六大因素,感化官原本建议判80至120小时社服令,裁判官已接本案情节增至200小时,判刑没有不足。
答辩方又指,如上诉庭决定改以判监,希望考虑答辩人如今已履行64小时社服令,酌量减刑或判缓刑。
图自港媒
21岁被告罗敏聪在去年9月22日,连同大批滋事者响应网上号召,到沙田新城市广场集会。事发日下午3点,有蒙面人将沙田大会堂旗杆一面国旗拆下,包括罗敏聪在内等一班人将国旗带入新城市广场三楼中庭侮辱。
罗敏聪与他人一边高叫口号,一边将国旗抛高任由它跌在地上后践踏。还有一部分人喷黑国旗及向其泼洒不明液体,再将国旗从广场三楼扔落地下。
其后罗敏聪等人把国旗丢入垃圾桶手推车,然后连同国旗推落沙田公园水池,再有蒙面人从水池拾起国旗弃到城门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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