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传中国新“警察法”警权无限扩大

近日朋友圈看到一则新闻,新《井查法》即将出台。上饶开发区工安分局迫不及待地推送了一篇介绍文章,或者说警告文章,让人触目惊心,心惊胆战。

新法规定,警察在任何地方查任何人的身份证,不需要任何理由。天哪,那岂不是如履薄冰,每时每刻都要提心吊胆啊,并不是每个人每天每夜都把身份证带在身上的。而且依法,按理,只有在某人有违法、犯法的前提下,或者在紧急时期,比如查嫌疑犯时,才可以查广大百姓的身份证的。现在,你所要做的,只有乖乖接受检查,不能反问,不能抗议,甚至不能发牢骚,否则即可能被带走被拘留。多么可怕。

新法规定,遇到检查身份证或者随身携带的物品,你无权要求看证件。因为他们的衣服就能代表身份,不需要出示其他证件。如果你执意要看,质问几句,极有可能被干倒关押。

新法规定,如果有便衣突然闯进单位或者家里,说要搜查,你也要无条件配合。你不能问为什么搜查,不能问自己犯了什么错。即使你怀疑是假警察,也不能抗议不能干扰。唯有的办法,是你打110,让真警察来辨别真假。那如果遇到假的抢劫,而真的来迟了,你只能自认倒霉,白白损失。

新法规定,喝酒喝醉了,不省人事,也有可能被强行架走塞上车。天哪,喝酒也有风险啊。如果喝了酒,在路上摇摇晃晃,那当你醒来,也许就在所里了。

新法规定,不再鸣枪示警。也就是说,被追捕的人,不再警告你停止逃跑,而是直接将你击毙。这也太可怕了。如果依法,可以被击毙的,应该是犯了重罪者。如果只是小偷、骗子,或者赌博而被追捕,难道也要面临被击毙的危险吗?逃跑,是本能哪。这个规定求的是警察的绝对权威,但是也应该区分罪的轻重大小吧。而且,这样都不给别人悔过的机会吗?再说,如果立即击毙了,那么相关调查岂不就断了线索吗?接下去,还怎么破案?证人,或者涉案者,是应该通过调查,审讯,才能定罪、判刑、执行的。

新法规定,不能侮辱谩骂警察。警察不是一般的人,尊贵得很,骂不得,一骂你就是行事饭最。一般百姓之间互相骂,他们懒得管。如秦皇岛那两个歹毒的老人,大骂超市卖西瓜的人,骂了好几天,那个中年男人报J了,可是J方不理不睬,不出来干预调解,结果闹出三条人命。但,这个也是和警察无关了,他们不会自责,不会悲伤,不会落泪。

新法规定,不能碰警察的帽子,你好心为他们掸掸衣服上的灰尘也不可以,你一高兴一激动和他们拥抱一下也不可以,就抱个胳膊抱个腿都不可以,因为这些都极有可能被定罪为袭J,这将是重罪,要坐好多年。因此,以后千万不要喜欢警察了,一喜欢就想亲近,一亲近,你就要肠子悔青了。一定要和他们保持距离,保持很长的距离,越远越好。即使在十字路口大街上不小心遇到了,也不要看不要听,加快脚步速速离开。

几个月前,网上就有文章出现,说民警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当时,就把大家吓得不轻。因为怎么保证民警是依法执行的?并不是所有的警察都是好的。怕就怕这样一来,有些坏J有恃无恐,滥用职权。

可想而知,在新法的保护下,警察可以大展手脚,无所顾忌。在旧法的规定之下,全国尚且出现这么多的冤假错案,滥用职权更是比比皆是,公安知法犯法、执法犯法之事层出不穷,那么在新法的纵容之下,不知道又要增添多么冤魂,不知道J权是否会更加失控,而导致无法无天?

任何权力,如果缺少监督约束管控,必将导致腐败。J权,尤其如此。如果有人以新法为借口,而公报私仇,或者循私枉法,如何界定?这个腐败的社会,一切皆有可能啊,不得不担心。所以,即使没有犯任何的错,大家也总是怕那一身制服。这是有根本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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