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男男性爱小说的中国作者被判十年半

刘某某另外一个名字叫“天一”,这也是她撰写涉案的淫秽小说时所使用的笔名。(网站截图)

网友的评论。(网站截图)

据中国媒体报道,撰写并在网上销售题为《攻占》的描写男性同性恋性爱的一位化名为天一的女作者,10月底被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判处10年6个月的重刑。这个重判引发中国网民的不满和热议,众多网民认为,安徽法院的量刑过于严酷。

据安徽省芜湖县广电的报道,芜湖县人民法院10月31日作出一审宣判,《攻占》一书作者刘某某,即天一,犯有制作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帮助她复制印刷和排版校对的何某则犯有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非法经营罪,也被判处10年6个月并处以罚金;被告人杨某因非法经营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等。刘某某与何某对判决不服,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芜湖广电的报道说,该案是由国家扫黄打非办公室提供线索、芜湖县公安局侦办的一起有关跨省制作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的大案。

报道说,这本名叫《攻占》的书于2017年突然在网络上火爆起来,短短几个月里就销售数千本,从而引起国家扫黄打非办公室的注意。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鉴定,认定《攻占》为淫秽出版物。

芜湖广电的报道还援引办理此案的芜湖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朱佩的话说,《攻占》是一本淫秽性地描写男性同性恋性行为的书籍,其中还充斥着大量的暴力、虐待、侮辱等行为。

报道说,《攻占》这本书在网络上共销售了7千多本,非法获利15万元。

目前在美国的中国维权活动人士万延海表示,对这位女作者的重判不仅显示了中国当局对同性恋的不容忍,也显示了目前对文化艺术领域的整肃:

“这个案件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中国出版当局对出版何种内容有严格的管控;另一方面是,中国当局把同性恋关系看作是淫秽的东西。这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

颇有意思的是,中国官方的光明网11月19日发表法律学者欧阳晨雨对此案的评论,对芜湖县法院的量刑表达了不同看法。欧阳晨雨指出,从定罪量刑来看,网民对天一的重判颇有微词。他指出,该案是根据1998年颁布的《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来量刑的。

文章说,有律师指出,《解释》里的量刑标准制定于20年前,以今天的书籍销售量和定价来看,“5千册、“15万元”的门槛是太低了,因此有必要重新考虑其实用性。此外,因为社会危害是本案定罪量刑的“基础”,就算《攻占》属于淫秽书籍,其社会危害是否达到 “特别严重”的地步,能否处以重刑,恐怕还有商榷之处。

欧阳晨雨最后建议,在此案件上,有关部门应当与资深专家一道,对涉案书籍作出更准确的鉴定。而面对一个出现争议的典型案例,有关淫秽物品的司法解释也应当与时俱进,让定罪量刑更经得起检验。

目前在美国的中国民主人权活动人士王丹也认为,对这位女作者的定罪和量刑是基于很落后的老旧法规,不符合世界潮流,也违背了基本的司法公正:

“这个道理很简单,范冰冰的偷税漏税要比作者天一的要超过很多倍,但她都没有被判刑。在说,即使天一出版这本书可能存在一些的经济问题,但判处10年多徒刑是太过分了。其实,天一被判10年主要不是经济问题,而是她书中的内容问题。很显然,当局不能容忍有关同性恋的内容,而这显示了中国当局违背人类文明发展方向的立场。”

法新社的有关报道说,这名笔名为“天一”的女作者因编写和销售描写男性同性恋性爱的书籍而被判处10年徒刑,使很多网民颇为不满。有网民表示,10年徒刑是针对强奸犯的;另一位网民说,即使这位女作者的确有罪,人们也不能接受如此不合理的量刑。

在中国,有关同性恋的电影很难在电影院里上演,而同性恋的题材更是禁止出现在电视屏幕和网络视频平台。中国在1997年之前,一直把同性恋定位为是犯罪;直至2001年才把同性恋从精神疾病的名单中拿下。迄今为止,官方对同性恋的态度还非常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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