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老伦敦的海味儿(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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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标「注」的部分为编者自己的评论和感受,与作者无关。特此声明。



从专业角度看,造成“致有构成碰撞危险”局面的往往是不守规矩的小渔船;然而,海上避碰规则还有机动船给“从事捕鱼的船舶”、“非机动船”让路的义务以及“背离规则”等特殊规定。另外,小船的专业、赔偿能力根本无法与大国际班司相提并论。这其实是个很大、很难处理的矛盾。在现实中,只要是大船和渔船之间发生触碰事故,不管理论上是谁对谁错,哪怕是渔船突然闯出来“抢船头”的,大船几乎铁定的多少要赔一些钱,因为渔民可以申请扣船、拿担保,这就是穿草鞋的不怕跟穿皮鞋的斗一样的道理。( 注:这使我想起『宁得罪君子,不得罪小人』。虽然,很痛恨奉行这一原则的社会潜规则,但自己往往又是如此这般。很厌恶抱着这个想法的懦弱的自己)

 

港监、渔监、港务局等部门也在河海交汇的航道、锚地划定了禁止捕捞区域,要求排除碍航的渔船,还不时派出执法船到现场巡查,但客观效果却可能适得其反。比起周围其他海域,守规矩的渔民们确实就比较少明目张胆地进入这些“禁渔区”捕捞;但这一来,那里的鳗苗反倒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护,可以比较安全地繁衍,鱼苗密度反而变大了,形成了一个个聚宝盆一样的“鱼窝”。渔民当然不是傻瓜,都知道这个理儿,一些胆大妄为的家伙每每乘着海事局执法船不在的时候,强行闯入航道和锚地,更加疯狂地盗采鳗苗。更要命的是,做贼的永远不会去遵守任何航行、避碰规则,都跟没头苍蝇一样到处乱窜,甚至专门在夜间偷偷摸摸跑出来捞鱼苗。另一方面,一些外国商船认为那里是港口当局在海图上明确划定的通航区域,不会有别的作业船只扰乱通航秩序,就放心地顺着航标的指示朝前走。于是捕鳗船就屡屡跟货轮发生碰撞的悲剧。

 

有一回一艘集装箱班轮在夜间离港时就遇到了这种倒霉事,造成两亡两失踪、渔船沉没的严重后果,但船方并没有感觉到碰撞,出港后还一路往南航行。事故确定、紧急上报后,那肇事的船长立即被勒令将船开到临近的国内港口接受处理,我也连夜赶过去协助(当时船东的业务并没有覆盖到那个港);然后当然是调查、取证、索赔、担保等例行的善后处理。

 

虽说该货柜船是按着航路规则往外走的,但人命关天,在滞港调查期间,那船长成天把自己关在船舱里,除了海事调查官,谁都不想见,就象一只屠宰场里的牲口一样,目光呆滞,惶惶不安,卷发让汗水粘成一虬一虬,湿漉漉的,随时看都好像刚从游泳池里捞上来一样,会客时也不梳理,衬衫纽扣只系住肚皮上那几粒,胸口的杂毛都袒露着,非常邋遢,那形象像极了他老乡阿兰德隆在《推向断头台》里最后的样子。有人进去探望或询问调查时,他老是会紧张地惊跳起来,然后跟惊弓之鸟一样,很神经质地不停在房内兜圈圈、来回踱着,好不容易坐下来也是两肘支在膝盖上,抱着那低垂的狮子头,口里喃喃自语说杀人是不是犯罪?在这里会不会给抓起来关或者枪毙?要么自顾莫名其妙地咳咳咳干笑。当时我们都觉得他可能是心理压力太大了,都试着劝慰他说,只要他配合调查,把事故的细节还原出来,就可以断定碰撞责任,而且,中国也是法治国家,不会不分青红皂白,只要他能证明不是蓄意杀人,海上事故就只是一种意外,哪怕他有过失,最多也只涉及民事赔偿和行政责任,不会有刑罚问题,等等。

 

异地的海事调查结束后,船东保赔协会交了担保,两天之内船也很快就放了。遇难的渔民固然不能复生,大家都觉得很沉重和遗憾,但不幸中万幸的是,通情达理的外籍船东表现出了负责任的态度,事情总算有了让家属比较满意的处理方案,船东还为厦门外代在应急处理时跨海区的驰援和“炸溃”(鼎力襄赞之意)、高效反应和专业服务发了感谢信,到此整个意外事件似乎差不多就处理完毕了。万万没想到的是,这场悲剧的后遗症还远远没有结束,也许永远都不会结束。

 

过了一段时间后,大家都快忘了这件事了,从船东在厦门的办事处却又传出了一条令人扼腕的小道消息。据说,那船长因这个事故丢了饭碗,失业了(其实是合同到期,船东还是海员公司就顺势不再续聘,这对雇佣海员来说本是再正常不过的,跳槽另觅高枝就是了),就成天借酒消愁;更要命的是,他天天受到自我良心的谴责,头脑中总有一个无声的声音不停的在咒骂说是他杀了4个人,脾性也变得越来越乖戾,跟家人的关系越来越紧张,两年后有一天终于扛不住,心理彻底崩溃,竟然寻了短见,给孤儿寡母留下了绵绵不绝的哀痛。那起船毁人亡的事故也要因此再追加一个牺牲者了。吃黄瓜的看官尽可以说肇事者承受力太脆弱,精神状态不稳定,心理健康有问题要看医生等风凉话,但作为一起处理过该事故的同行,我还是要说,能有这份担当、不躲不闪、引咎自责、把所有责任都往自己身上扛、并最终以命相偿的,放在全世界任何地方,都是一条铮铮汉子!这就象冰海沉船时,没有法律上的任何规定,但船长还是坚持要以身殉职一样的。或许,航行者的胸怀、责任感和荣誉感是别人永远搞不懂吧。

(注:第一次听师兄讲这个故事是在泰晤士河边散步时。过去将近五年的时光中,有三年多都是在泰晤士河边听故事,信步Tutor旧址上漫谈,以及Trafalgar酒馆中怀旧中度过的。那美好的日子呀,如同瑞典的日子一样,一去不返了!有时候总是感叹,做一个无赖(不是指渔民是无赖)应该远比做一个心思太重有责任心的人更舒心吧!既然如此,为什么不挣做无赖呢?!想一想,对于自己而言,应该是能力不及吧!自己确实做一名无赖的「品质」和「素质」。而对于有能力做一名无赖却选择不做的人,当属值得敬佩之人。猛然间,想起了韦小宝。渔民过后必定受偿的结果是中国几千年情大于法的毒瘤。应该是,是非曲直,结论是不陪。法律不应和稀泥。此后,做人的同情心驱使船东自愿赔付,而非被说教后赔付,才是可以接受的结果。这也是为什么good faith无法被很多英国专业人士接受的原因吧。『此处关联性没有说清楚,我自己有感知就行』)

 

我们外代的主业是“外轮”业务,通常就是“肇事大船”的代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我们应尽的本分,但在海上事故中,从任何角度说航行过失都跟我们没有任何关系,我们只是在善后处理中扮演一个联系人、协调人和翻译的角色。为了事故的顺利解决,为了我们委托方能够在装卸货期间内与渔民一方达成协议,避免正常的船期受到事故的影响,通常我们都要积极地介入各方的协商与沟通,在海事处理中总要冲到最前线,发挥最核心的作用。正常的索赔、协商中,我们职业做船代的,都很理解刚刚被救起的渔民是非常情绪化的,文化程度也不高,不会讲什么道理的,所以从不管是从人道精神还是办案策略上说,我们首先都把什么责任不责任的撇在一边,先照顾好遇难者家属的生活,尽量安抚,然后再考虑理赔事项。

 

有一回又发生撞船,不幸有2人当场死亡,获救的渔民连同闻讯从惠安赶过来的村长、家属共10几个人被临时安顿在港监招待所里。我觉得不管谁对谁错,从道义上都应该去关心一下,于是亲自给他们送去了一整农夫车的衣物食物、拖鞋毛巾、其他用品和慰问金红包,还特地嘱咐招待所按照本地习俗给他们做红蛋和面线压惊除厄,知道他们身无分文,连住宿费押金都替他们代付了,同时恳切地询问他们还有什么生活要求,需要我向船方反馈什么想法。见到外代很有诚意、动作很快的在处理,很好说话,要什么给什么,有求必应,情绪激动但生性淳朴的渔民们也慢慢平静了下来。按说接着就该跟村长和家属讨论最主要的担保问题了,对此我们跟船东都有心理准备。讵料此时一个讼棍为了拉渔民索赔的生意,就跳了出来,挑词架讼,让事态急转直下。

 

那律师告诉渔民说:你们要抓外国船东肯定是抓不到了(从这第一句话就看得出他在专业、沟通能力、网络等方面有多欠缺了),但外代跟船东是一伙的,就是杀人犯,所以渔民一方应该向外代漫天要价;外代如果不是犯事心虚,为什么要对你们这么好,给你们送吃送喝的?如果外代不答应渔民的要求,渔民就应该抬着那两名遇难者的尸体到外代门口示威,这就能拿到赔款。于是渔民们突然对外代继续前去安抚、沟通的工作人员变得非常粗暴,再去的都被打骂出来,同时还准备要到我们单位门前闹事的那些大阵仗,听说在招待所里都开始安排棺材、吹鼓手、招魂幡、哭丧棒、鞭炮的什么的了(最后一样是泉州地区才有的发丧习俗,且厦门岛内早在20好几年前就禁放烟花爆竹了)。若这个游行队伍来到外代,那就是一起社会事件了,事态就难以收拾,而不管是非曲直如何,外代的公众形象肯定会受到重创。

 

闻报后我不得不马上通过朋友警告那讼棍:一,你自称执业律师,却连代理与本人责任都搞不清楚,这是你不称职;二,你不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而是挑词架讼、激化矛盾、致使争议无解,这是你为一己私利而牺牲你委托人的利益,违背了律师的职业道德;三,你蓄谋聚众闹事,扰乱社会秩序,是犯法的行为;因此,如果有人到外代来闹,我马上到律协、公安局去报案、投诉你,看看你狠还是我狠。那家伙见我们态度一强硬,自己立马就软蛋缩了回去,后来什么事都没有发生。(注:持心不正者在业内不在少数。而更危险的则是伪君子似的执业者。伪君子的危险性是其自己根本就把自己视作正人君子,令人恶心得一塌糊涂。)

 

在实际工作中,我也有过软肋被高手捏住而动弹不得、或者自己的伎俩被人看破手脚而无法得售的吃瘪,在以前的很多博文里也从不讳言这方面的检讨和借鉴。但凡能以专业技巧胜我一筹的,不管是正面强攻,或者背后偷袭,作为同行,我都彻底地服气、欣赏和钦佩,不打不相识,事后往往也都成了在别的事务上相互提携的好朋友。正所谓君子无所争,必也射乎,揖让而升,下而饮,其争也君子。但不是我看不起人,也确实遇到过不少所谓的“海事律师”就是上面说的这种下三滥的怂货,专业本事没有,就会招摇撞骗、无事生非、欺软怕硬、浑水摸鱼,事到临头却没了担当,节外生枝地忽悠大半天却徒劳无功,结果不单害人害己,更害了相信他们鬼话的客户。

 

LechladeBattersea,从HenleyGravesend,沿河景象各有特色,上游静净如世外桃源,下游则是繁华的市井都会,从所谓的“伦敦之河”(River of London)到接下来的“伦敦河”(London River)河段,沿途总是一派喧嚣闹腾的样子。从New Bridge开始,河道就变得更宽、更深,商业化的开发和应用就更不用说了,难怪有很多世代出生于伦敦的老油条们到了该自己买房子时,最终都选择定居于M25外围的城郊。

 

那“伦敦河”指的是从西堂(Westminster)到格林尼治这个河段,从1800年左右开始,在这个河段上沿河修了许多港池与航行设施,使得伦敦城的面貌、功能和地位彻底改观,这才有了我们今天印象中的“伦敦”,故得名。在19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帆船仍是航运的主流,大型的帆船可以溯流而上一直开到伦敦桥一带;伦敦河沿河设施的兴建,让大部分进出口的货物和民生用品可通过海运直通到日不落帝国首都的腹心地带,再经由伦敦集散,辐射到四面八方,于是伦敦港便毫无争议地成了当时货流、金流、商流、人流的枢纽。维多利亚时期伦敦的政治功能和国际地位日益凸显,而“伦敦河”的商业开发更是让伦敦如虎添翼,它不仅造就了最大的海运港口,还如同练就吸星大法一般,将当时世界上主要的商贸和金融业源源不绝地吸引过来。财大气就粗,强大的经济体量和细致入微的专业分工良性循环、相互促进,又反过来巩固了伦敦在政治和文化上的地位。世界上有很多国家的政治和经济中心都存在有瑜亮情结,一直在争谁才是老大,“双城记”一说一大串,比如福州跟厦门,沈阳和大连,北京与上海,青岛跟济南,悉尼和墨尔本,安卡拉和君士坦丁堡,纽约和西雅图,温哥华和蒙特利尔,等等;但一条“伦敦河”将政治、文化和经济等功能连成一体,一劳永逸地避免了内耗,有了伦敦河,别的城市、港口就不再去挑战伦敦的地位了。“伦敦河”的这个经验,对于今天的城市开发似乎还没过时呢。

 

泰晤士河沿途的田园风光也并非一成不变,一览无遗的平原和丛林密布的山区交替变幻,Dorchester地区沿河精耕细作的农庄也和Cliveden的幽深林区不可同日而语。从牛津附近的Godstow开始,泰晤士河就成了游览休闲的胜地,在和风煦日下,自得其乐的游艇和小船、Port Meadow的嬉闹,Binsey岸边的野餐将沿河地带的生趣点亮起来。接下来就移步换景,河流被茂密的植被包裹着,就像一片长满灌木的湖淀一般,光照条件的变化让大地变成一派墨绿。峰回路转,柳暗花明,穿过这片湿地,人们就会见到牛津熙熙攘攘的居民区,然后河景又马上变成完全另一种格调了。牛津是泰晤士河上的一个重要的分界点,在此人们向上游看,就会引发曲径通幽、源远流长等联想,而朝下游走,立即又进入了伦敦的花花世界。

 

Lechlade之前的河道,泰晤士就孤独地爬行在一片片蛮荒的草原上,而到了WappingRotherhithe一带,鳞次栉比的商区一个个从天而降,又把沿岸挤得透不过气来。在泰晤士的两岸,田园的质朴和城市的世故交相辉映,一些地方会让人忘却尘世间的一切烦恼,另一些地方却又让人更加心烦意乱乃至绝望;这是梦幻之河,也有不绝的愁与恨。人们管泰晤士叫做一部流动的历史(liquid history),因为古今多少王朝兴废事都融化在了这河中,并随着它的滚滚东逝而烟消云散了。万物皆流,是非成败转头空,就跟这河水潮涨潮落的规律一模一样。

 

泰晤士(Thames)这个名字的历史很悠久。除了Kent之外,它大概是英国文献中出现的最早的地名了。据推测,这很可能与Tamar, Teme and Taff河是同一个词源,而这些河名统统来自凯尔特语中的tam一词,意为舒缓或宽阔。凯尔特语中还有一个词根isa或其变体esa,意为奔腾的水流,这在今天的地名Ouse and Exe还保留着,其实牛津(Oxford)一名就是OusenfordOsenford的变体,意为水流的浅滩。假如这个说法正确,那么国内那些自以为是的“翻译家”望文生义,将Oxford译为“牛津”,实在是与“项羽力能拔山,何况拿一破轮乎”同一个档次的水平,错得实在太离谱了!前面“普通法起源”一文中提到,在漫长的语言演化过程中,英语中有很多单词、词根出现了异化或归同,现在一看到sex,有些中国童鞋首先反应的是食色本能,殊不知它的另一个起源是萨克森语的Seaxe,就是萨克森的意思,还有另一个拉丁语的起源是六的意思,如航海用的六分仪sextant、六边形sexangular、六年期sexennial等等的“sex-”词根即是源自拉丁语,如果把这些仪器、空间、时间的词汇统统按照“性别”来解释,那就永远无解。(注:哈哈!早些年朋友刚提到她的学校是middlesex,我就立马反映出两字『中性』。想着,得多牛X的前辈才能给学校取这个名字。)这道理跟中文的简化和衍变一样,例如“后”和“後”本来是写法、含义完全不同的两个字,现代人要是说“王后”的繁体字必须写成“王後”,那恐怕连小学语文水平都不够。在理解英语时,必须回到英国的历史场景,切忌不懂装懂、生搬硬套。还是前面说的那句话:懂行的人知道自己不懂,不懂的人才以为自己什么都懂。(注:太对了,我就是那个以为自己做过最高院大案要案已经如何如何了的无知者。跟师兄接触多了,才知道,自己屁都不是。曾经的经历,也是别人恩赐的罢了!)如果泰晤士一名确由Tamarisa这两个词源组成的,我们就可以将Thames理解为汩汩流水running ooze)。但这只是综合各种资料所做的一个猜测而已,在匈牙利还有一条名叫Temes的河流,最终汇入多瑙河(the Danube),意大利也有一条叫做Tamese的河流,而南意大利的Brutii的首府也叫做Temesa这些地名都跟泰晤士很相似,弄不好Thames一词就是外来入侵者将老家的地名带过来,再加以变体也未必可知(注:赞同!这些地方都去过不止一次的我,在师兄未提及之前,竟然仍然不比与足不出户,饱读诗书的师兄早领悟一点点。唉!无知的人,走再多的路依然无知呀!)。

 

把目光投向欧洲以外的地区,在印度的恒河(the Ganges)有一条支流,在梵文中就称作Tamasa,它源自梵文的tamasa,就是黑天(dark)的意思。在印度教的经文罗摩衍那(Ramayana)的第二部中,就有一个专章是关于The Tamasa的,因此这个名字可能早在凯尔特人之前就已经出现了。旧石器时代或新石器时代的原始部落可能讲着同一种原始的语言,当他们在地球上四处漂泊,这个名字很可能也随之传播到天涯海角的英国(Peter Ackroyd这个说法跟Arthur Bryant关于史前部族到英国殖民的过程完全一致,见“普通法的起源”)。Teme的音节的本意也有可能就是“黑天”(darkness),指的是对于幽冥世界的一种敬畏之情。总之其起源可能非常古老,甚至可能要一直追溯到远古人类刚开始懂得要给这个世界定名的时代。更有意思的是,在18世纪和19世纪初,泰晤士河又常常被说成是“黑河”(“dark river”),这大概是因为工业化、城市化而造成的污染所致,但在冥冥之中,无意间却又仿佛与其最早的说法遥相呼应。(注:最近看civilisations.这种远古即「世界大同」「遥相辉映」的情形,从艺术的各个方面都可见端倪。)

 

泰晤士的名字一出现后,不管是凯尔特人、罗马人还是萨克森人,大概还未曾有人胆敢不自量力妄想要给它改名换姓,因为大家都认为这是个带着某种魔力的词汇。凯尔特人管它叫Tamesa or Tamesis,罗马的征服者凯撒则把它译为Thamesis,到了塔西佗和Dion Cassius也这么沿用着,萨克森的定居者又把它简化为Temes or Temese。在萨克森人的词汇中,词尾的那个“s”也一直保留下来了,这种现象在盎格鲁-萨克森语当中是非常独特的,这表明早在凯尔特人和罗马人用他们的词汇将它拼出来之前,萨克森人就已经知道这个词了。他们在海的那一边就听说过,在岛上有一条叫做Thames的大河。在699年的一份手稿中,它被称作“Thamise”,而在Nennius有关8世纪和9世纪初的编年史中,它又被拼为“Tamisia”。这个地名的在拉丁语和萨克森语的拼写中至少有21种变体,中古英语(Middle English)中又加了9种写法,但无一例外都含有tameteme的词根,这个让人联想到黑天的词素是神圣不可动摇的。

 

它很快就出现在编年史里提到的古代盎格鲁-萨克森人的地契(charters)中,现存最早的一份是七世纪的,其中提到Abbot Aldhelm所拥有的土地时说道“cujus vocabulum Temis juxta vadum qui appelatur Somerford”。我懒得再找高人请教其含义了,但可以肯定的是,Somerford Keynes现在依然还在泰晤士河边,离它的源头不过两三英里,那里有Aldhelm本人建造的一座教堂,里面有维京风格的雕塑以及萨克森时代水磨房的遗迹。

 

世界各地有很多河流都被神格化并加以膜拜(baptism),而在这个共通的文化现象背后必然又都有一个保护神或主神。在凯尔特人的神话传说中,伦敦人的保护神是Ludd,这本是一个既神秘又无形的形象,他有可能跟Nudd or Nodens是一体两面,同时还是Severn河的河神,但在这种虚无缥缈的传说中永远没人能够说得清他们是什么关系(比如在中国的神仙谱系中,“王母娘娘”到底是玉皇大帝的妈妈还是太太,或者她跟伟大的旅行家周穆王在巡幸昆仑山时找到的那位“豹尾虎齿、善啸、蓬发戴胜”的野蛮女友是不是同一个人,又有哪个专家敢于断言呢?所以在此就不要龟笑鳖冇毛,过于苛责原始的凯尔特人思维跳跃、没有用科学严谨的态度去给后人留下一份完整连贯的Ludd个人档案了。毕竟神话传说的部分细节都可能起源于不同的部族和传统,而主神又要各司其职、肩负某种垂爱世人的使命,于是彼此附会、相互矛盾就不可避免了)。但他还以一个有型有体的“泰晤士老爹”(Old Father Thames)形象示人,这个“无中生有”的河神形象从什么时候开始出现已经无从考证了(很多宗教神话传说中的主神都是无形而又无所不在、无所不知又无所不能的,例如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中的“神”,以及佛教中的佛,从终极意义上说本是无相无名的“无”;但传教者为了向少了一份神性和悟性的普罗大众宣教,不得不用等而下之的、更加具体形象的“有字经书”来替代“无字真言”,用受众们能理解的方式来阐释经义,《西游记》中唐僧的最后一难就是这个隐喻。象慧能大师那样能从一个文盲杂役一下子顿悟本来无一物真谛的,可谓绝无仅有,这也就是为何他的言论被奉为《坛经》而不是《坛典》的缘故,因为他已经达到了成佛的境界了,并非记录、注释经文,而是自有真经传诸后人。但这样一来,也就出现了一个“从无到有”的悖论,早在老子《道德经》就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旧约中也反复强调上帝是无形无体又无所不在的神,但从《创世纪》一开始就有一个穿帮:上帝按着自己的形象造了亚当,所有人类都跟上帝长得一样,或者说可以按照自己的形象找到心目中的上帝,也才有了自主决定是否、以及如何参与这场创世大戏的心路历程,因此上帝爱人,才有后来新约中的救赎教义。在《出埃及记》中,上帝即使要跟慧根如摩西这等先知沟通、传授诫命,也要以火焰的形式出现并借助于约柜。按照《可兰经》的教义,连创教教主默罕默德都不承认自己的神性,而只不过是无形的神性的在世间的代表、信使和先知而已。这一切把神性实体化、形象化处理的做法从严格的经义来说都是不合规的,但为了愚昧的芸芸大众能够理解真理、早日得到拯救和解脱,连上帝都要屈尊俯就了),但泰晤士河神的形象却与尼罗河和台伯河的河神形象惊人地相似。他飘动的胡须和头发让人产生一种奇妙的联想,那就是大河流域中盘根错节的支流跟发须竟然如此相似。印度恒河就被认为是从湿婆神(Shiva)的虬髯中流淌出来的,在Leonardo(达芬奇)的梦溪笔谈中也有好几幅将河流和头发连在一起的草图,就仿佛在滔滔江水的湍流和微澜之中,也隐隐暗合人体结构一般。在罗马的Capitoline Hill山路下的阶梯上,还可以找到一个公元前一世纪的希腊-罗马风格的台伯河雕塑,它也有象人一样的飘动发须,而在它的置景中,还有尼罗河神的形象,他也是一样的姿势和形象,从毛发中淌出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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