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维权律师刘正清近日被当局以辩护词中存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的言论”吊销了律师执照,这是大陆首宗同类处罚。分析指出,当局此举恐令律师在辩护时自我设限,不能为当事人尽职尽责。
据香港《明报》报道,去年12月,广东司法厅向刘正清下发通知,指其在2016年11月为新疆当事人张海涛、2017年6月为佛山法轮功学员李艳明辩护时,发表了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的言论。
1月5日,广东省司法厅举行了相关听证会,刘正清拒绝出席,而是委讬另一名被取消执业执照的前维权律师隋牧青出席听证会。刘正清律师在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时表示,“我都不想理他们(官方),他们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吧……他(官方)想吊销你执业证就吊销你执业证。现在无法无天了,这个政权已经疯狂到顶了。”
在听证会上,司法厅工作人员说,刘正清的言论“攻击中共”、“诽谤司法人员”。然而根据《明报》获得的两份辩护词,二者措辞类似,均称“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应公开开庭审理;一审违反法定程序,肆意玩弄法律,应发回重审”。
张海涛的辩护词表示,“张海涛的所作所为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是实践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的具体体现,对阻遏独裁者的疯狂集权、加速中国民主化进程功莫大焉!有益于中华民族的进步,不但无罪反而有功”,李艳明的辩护词则称“实践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的具体体现”,其余说法相同。
两份辩护词最后均称,“此案是独裁者末日的恐慌,令其鹰犬者借司法之名,行政治打压(迫害)之实;望智者不惑,勿步齐奥塞斯库(前罗马尼亚共产党总书记及罗马尼亚总统)及纳粹党徒之后尘”。
隋牧青在听证会上指出,刘正清的辩护词中没有提到“中共”,也就是不存在“攻击中共”,司法厅不应“对号入座”,“即使是批评中共也没有问题,他们说的是‘危害国家安全’,中共只是一个政党,又不是国家”。而“危害国家安全”这种概念抽象,更是“乱扣帽子”。
据悉,刘正清是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过大量敏感人权案件。
过去几年里,大陆当局对维权律师严酷打压,其中709案最受外界关注。但隋牧青律师分析,刘正清被吊销律师证书,“震慑力比709案更大”。这会导致律师在辩护时自我设限,不能为当事人尽职尽责,“而且这条红线还不知道在哪里,禁区很大,不知道自己会不会踏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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