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官获一特殊罪行,与周永康妻儿同罪

北京时间3月23日,据官方微信号“河北发布”消息,河北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陈庆恩(副厅级)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河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日前,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陈庆恩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分析称,从公开报道和资料来看,落马官员本人涉嫌或被判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情况并不多见。

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6月,周永康妻子贾晓晔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其罪名中就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同月,湖北省宜昌市中院对周滨案公开宣判,其罪行中也包括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法院判决显示,周滨伙同他人,利用其父周永康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4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2016年6月15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周滨18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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