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占中”案今宣判,三发起人均判囚16个月

“占中”案九名被告24日日判刑,各被告早前已分别被裁定一至两项罪名成立。其中,“占中三子”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均判囚16个月,戴和陈即时入狱,而朱缓刑两年。

“占中三子”戴耀廷(左)、陈健民(中)、朱耀明(右)均判囚16个月,戴和陈即时入狱,而朱缓刑两年。

另外,邵家臻、李永达、黄浩铭、钟耀华被判囚8个月,当中,李永达和钟耀华缓刑两年;而张秀贤两项控罪被判200小时社会服务令。

法官在判刑时指出,八名被告(陈淑庄押后判刑)无论在陈情或律师求情时都无展示悔意。法官说,悔意并非要摒弃政治信念,而是应对行动造成对其他受影响造成的不便的人道歉,但法庭未有收到这些道歉。

九名被告依次是戴耀廷(53岁)、陈健民(59岁)、朱耀明(74岁)、陈淑庄(46岁)、邵家臻(49岁)、张秀贤(24岁)、钟耀华(25岁)、黄浩铭(29岁)以及李永达(62岁)。

其中,被裁定两罪成立的陈淑庄,其代表律师在庭上呈上脑部磁力共振及医生报告,指她有生命危险,将在两星期内安排手术,要求押后判刑,法官批准押后至6月10日处理,陈继续以原有条件保释。

另外,张秀贤的代表律师引述感化报告指出,被告在案中参与程度低,涉及非暴力及初犯的罪行,加上张成绩优异、表现成熟及乐于助人。张是九名被告中最年轻,涉案时年仅20岁。

特首林郑月娥表示,不会评论判刑 也不评论会否进一步检控。她说,香港的集会游行活动并无受到法庭裁决影响。自回归以来,有不少港人、组织、立法会议员,都运用香港的言论表达自由,组织游行或公众集会,港府会聆听有关言论,也会要求警方配合。

各被告今早陆续到达西九龙裁判法院听取判刑时,均手持印有“不废江河万古流”的黑色横幅。“占中”发起人戴耀廷表示,仍然感到平安和很有盼望,无论判决如何都会欣然面对。他说,一定会就控罪申请保释等候上诉。

另一发起人陈健民说,法官在判词提到,他们相信通过“占中”可以争取普选很天真,他反问,有何比相信“一国两制”更天真,但自己与很多人都相信和愿意保卫“一国两制”。

另一名发起人发起人朱耀明则呼吁港人不要放弃,要坚持下去。公民党陈淑庄,强调抗争路长,并非争朝夕,要坚持原则,对同伴有信心,要保持心境及身体健康,继续打仗。

法院今日为“占中”案判决实施轮筹特别安排,由于庭内公众席只有42个座位,大批港人为求能入庭听审,清晨便到庭外排队等候入座,排首位者更早于昨晚七时已到场轮候。

另外,多个团体到场请愿,包括支持“占中”的“旺角鸠呜团”,与反“占中”的“保卫香港运动”,以抗音器高声互相指骂。大批警员在场戒备。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加国头条 属于信息发布平台,加国头条 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分享新闻到
微信朋友圈
扫描后点
右上角分享

0 Comments

Leave a Comment

Ad

Related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