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交部批加拿大美国抹黑华为和中国

2019年2月13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主持例行记者会,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批评了美国、加拿大对中国公司设备安全无端的指责,提醒有关国家应该对中国《国家情报法》全面客观理解,而不是断章取义,片面错误地解读。

此前,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的报告指出,“中国有能力、有机会且有动机为恶意之目的利用电信企业。考虑到华为和中兴在纵向整合的能力,它们完全可以在重要电信零部件和系统中植入恶意硬件或者软件,损害美国国家安全和私人利益。即使华为和中兴两家企业的负责人拒绝配合,然而,根据所谓的中国法律,华为和中兴也必须配合中国政府为恶意之目的使用其系统。”这个所谓的中国法律,就是中国《国家情报法》。

当记者问,据报道,美方将发布行政令,以授权美国政府阻止美企业与华为公司等外国供应商开展业务。你对此有何评论?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回答说:近期有不少类似报道,美方似乎是在想方设法游说动员针对中国公司的打压抹黑行动,理由是中国公司是不安全的。刚刚我看到《华尔街日报》的问题单,其中提到了澳大利亚官员表示担忧中国企业参与海底电缆行业可能使中方转移或监控通信数据。迄今为止,无论是美国还是美方个别盟友,在安全问题上都无法拿出任何确凿证据来证明中国公司对他们国家的安全构成了威胁。他们提到的所谓理由无非是针对中国《国家情报法》有关条款。当这些抹黑言论满天飞的时候,你们有没有想过,以立法形式维护国家安全是国际通行做法。

比如澳大利亚自己早在1979年就制订了《安全情报组织法》,2001年通过了《情报工作法》,它们都明确规定了安全部门在获得政府授权后可以强制获取被调查人数据等信息。事实上,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这些“五眼联盟”国家以及法国、德国等西方国家都有类似法律规定,你们完全可以查阅到。

美方及其个别盟友对中国公司设备安全无端指责,是对中国有关法律的错误和片面解读。中国《国家情报法》不仅规定了组织和公民依法支持、协助和配合国家情报工作的义务,同时也规定了有关工作必须依法进行,必须尊重保障人权、维护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中国其它法律对于保障公民和组织的数据安全和隐私权利等合法权益也作了相关规定。有关方应该对此全面客观理解,而不是断章取义,片面错误地解读。

中国政府一贯要求本国企业在外国开展业务时须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在这个问题上,任何国家都不应奉行双重标准,应客观全面、理性正确地看待和处理,不能出于一己私利,编织各种借口打压别国企业正当的发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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