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金额1500万,生产建设兵团原常委囚11年

内地官场持续重拳打贪。新疆高级人民法院上周三(15日)公布,该省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原常委徐志新受贿案,上周一(13日)公开宣判,结果徐罪成,被判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款120万元(人民币?约138万港元)。

消息指,徐于2004至2017年期间,担任兵团日报社长、总编辑,兵团第十三师师长、兵团第七师政委、兵团第八师师长、政委,石河子市党委书记,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生产经营、承揽工程等谋取利益,先后多次向85人非法收受财物,折合逾1541万元(约1775港元),其中向他人索取财物110万元(约126万港元)。

法庭认为,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巨额财物,构成受贿罪。但因徐于庭审期间表示认罪悔罪、坦承罪行,且有立功表现,大部分赃款亦已被追回,故决定依法轻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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