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校园霸凌惩戒法

2016新年伊始,从太平洋的对岸传来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10名在读高中的中国籍留学生,由于涉嫌欺凌同学遭到洛杉矶检方起诉,起诉的罪名包括数项重罪(felony 1):酷刑罪、绑架罪、严重人身伤害罪、攻击罪、攻击导致的严重人身伤害罪等等,最高刑期仅酷刑罪一项就可达到无期徒刑。而被起诉的对象,年纪最大者翟芸瑶、章鑫磊、杨玉菡也刚满18岁,剩下的多为未成年,其中4人逃往外州或回到中国,6人被捕并起诉。


三名主犯


令国人震惊的除了这些学生的霸凌行为之外,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各种专有名词也让很多人颇为惊诧。“校园霸凌”“酷刑罪”“未成年人”“无期徒刑”,这些名词在中国的传统观念里似乎不应该出现在同一个案件中。而三名主犯之一的章鑫磊在审讯中多次表示自己只是负责开车,并提供了一把剪刀,从未直接动手,因此不应该被起诉。更有甚者,一名学生家长试图给予受害者补偿以求私了,结果被以贿赂证人罪一并被抓。最终,已经惊呆了的三名主犯与检方达成认罪协议(Plea bargain 2),检方撤回了酷刑罪指控,洛杉矶波莫那高等法院于2016217日宣判,三名主犯被判入狱6-13年,刑满释放后驱逐出境,终生不得入境美国,其余未成年被告受法律保护不进行信息公开。

 

至今仍被很多国人固执地认为是“孩子之间打闹”的校园霸凌在美国竟遭到如此严酷的惩罚,不仅让主张对校园暴力严加立法的人大呼过瘾。那么美国是从一开始就对校园暴力如此凌厉吗?翻看历史其实并非如此,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美国家长的对校园暴力的认识也停留在孩子的打闹层面上,直到1999年,哥伦拜恩高中枪声大作。


哥伦拜恩枪击案现场照片


1999420日于美国科罗拉多州杰佛逊郡哥伦拜恩高中发生校园枪击事件。两名青少年学生埃里克·哈里斯和迪伦·克莱伯德配备枪械和爆炸物进入校园,枪杀了12名学生和1名教师,造成其他24人受伤,两人随即自杀身亡。这起事件被视为美国历史上最血腥校园枪击事件。由于两名枪手已经自杀,关于动机的第一手资料已经无法获得,只能推测,而其中一种推测就认为两人由于爱好非主流文化而遭到同学排挤和孤立,因此采取极端手段进行发泄。虽然这只是其中一种推论,但并不妨碍这场枪击案对美国社会的震撼以及对校园暴力的反思。同年,佐治亚州率先出台了《佐治亚州反欺凌法》,成为全美第一个拥有反欺凌法案的州,美国联邦教育部、司法部与卫生部合作发起了“安全学校/健康学生”项目,旨在预防包括校园欺凌在内的青少年暴力,促进青少年身心的健康发展,其中提到通过多种渠道的资金为学校预防青少年暴力问题提供支持。截止到2015年,蒙大拿州成为最后一个通过了反欺凌法案的州。

 

这一系列的立法,将美国对校园暴力的管理彻底体系化,包括了从事前预防到事后监管追责,以及责任主体、责任行为的全面规范。



其中对于责任主体和责任行为的规定堪称事无巨细:施暴者、帮凶、围观群众、草率了事的学校、知情不报的学区协调员、拒绝配合的学生监护人全部会受到制裁,这就是为什么前案中的章鑫磊因为开车和提供一把剪刀就要被判6年刑;身体伤害、语言侮辱、精神伤害、团体孤立、造谣、性骚扰均被列为霸凌行为,在社交网路兴起后网络暴力也被很快列入其中。


美国各州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分布


与此同时,美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惩处也非常严酷,美国只有15个州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6-10岁不等,这一标准甚至低于斯大林时代的苏联(斯大林时代的苏联12岁可以判死刑)。没有年龄限制的州不是未成年人不受刑责,而是法官可以自行根据犯罪程度进行定夺。对于未成年罪犯的唯一保护,就是可以不公开个人信息。

 

这一系列立法带来的成效是积极的,一项在美国医学会会刊上刊登的关于美国25个州的校园欺凌发生率与反欺凌政策之间关系的研究显示:如果所在州的反欺凌政策中至少包含一个联邦教育部反欺凌政策的要件,那么该州学生的受欺凌比率比不包含任何联邦教育部反欺凌政策要求的州下降了24%,其中,学生受网络欺凌的比例下降了20%。具备较为完善的反欺凌政策的学区,不仅欺凌发生率较低,且易受欺凌群体的自杀率也明显更低。


结语

 

至今为止,在国内依然有很多人认为校园霸凌无伤大雅,或者简单的告诉孩子受到欺负打回去就好。但其实根据挪威心理学家,同时也是最早的霸凌现象研究者Dan Olweus教授发现,校园霸凌的施暴者其实是会筛选霸凌对象的,最终被长期欺凌的人必然是那些身心均比较弱小,而且缺乏老师和家长关心的对象,比如农村的留守儿童。作为在校学生,社会经验和人脉往往仅限于老师、家长、同学,如果同时得不到这三方的任何帮助,极容易产生一种被世界抛弃的心里状态,在这样的心理压力下依然敢于挺身而出并张弛有度的孩子,基本要具备当孤胆英雄的潜质,而有这种潜力的孩子不去欺负别人就不错了,霸凌者早就浅尝辄止了。而真正被长期霸凌的对象,则往往不做反抗,长期承受伤害,或者选择极端手段做出了断。



近两年随着网络平台对于校园霸凌事件曝光的增多,中国社会也重视起了这一社会问题,今年的两会已经有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校园霸凌和未成年人犯罪立法的提案,518号公安部也对校园欺凌案件做出了工作要求,只希望中国能加快学习的步伐。

 

1

Felony重罪,是普通法系的法律术语,区别于misdemeanor轻罪,是一系列犯罪行为的司法分类,可以大致理解为中文中的“犯罪行为”和“违法行为”。


2

Plea bargain认罪协议,被告与检察官所达成的一种协议。透过认罪协商机制,使被告有机会选择,让自己最后遭到起诉的罪名,比原先所受的指控要低,亦即所谓的“控诉协商”。类似于一种坦白从宽机制,可以节约社会司法成本,如果拒绝认罪协议将进入陪审团的heaven or hell模式,无罪释放或顶格惩罚。在美国约90%的刑事案件都以认罪协议了结。

 

参考文献:

1. 马焕灵,杨婕,美国校园欺凌立法:理念、路径与内容,沈阳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2. 林杰,晁亚群,美国公立学校反校园欺凌政策分析,北京师范大学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院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加国头条 属于信息发布平台,加国头条 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分享新闻到
微信朋友圈
扫描后点
右上角分享

0 Comments

Leave a Comment

Ad

Related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