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新京报记者 梁静怡 摄
新京报讯 28岁的江西九江青年姚策被查出患有肝癌,母亲蒋艳丽欲“割肝救子”却发现儿子并非血亲。4月24日,该事件经新京报报道后,引发舆论关注。自5月9日起,姚林、蒋艳丽夫妇和姚策的亲生父母郭海、张萍夫妇受邀前往河南开封,与28年前蒋艳丽、张萍的生产医院——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原开封医专第二附属医院)协商赔偿事宜,但截至目前,双方未就赔偿数额及接下来的民事诉讼问题达成共识。
5月9日上午,事件各方在开封市某酒店的会议室见面。除了姚林、蒋艳丽、郭海、张萍以及淮河医院医患关系科主任张鹏外,双方家属及淮河医院均邀请了律师。此外,开封市卫健委也派出代表居中调解。
蒋艳丽告诉新京报记者,双方家属认为,姚策生母张萍在生下姚策前患乙肝多年,正常情况下,孩子出生24小时内应打乙肝阻断针。而姚策之所以从小患有乙肝,继而发展为肝癌,很可能与出生时被抱错、未能及时打乙肝阻断针有关。在这个过程中,淮河医院对姚策的病情负有责任。
为此,双方家属提出了两点诉求:第一,希望淮河医院提供医疗资源方面的帮助,为姚策的治疗提供方案或联系专家;第二,希望淮河医院承担姚策肝癌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生活费。“当务之急是救姚策。”蒋艳丽说。
但淮河医院认为,姚策的病情和医院没有必然联系,让医院承担全部医疗费和生活费有失公允。淮河医院称,依据河南省和开封市的有关规定,精神抚慰金最高每人5万元。而淮河医院愿意补偿部分金额,主要是从公益、救助的角度出发,而非赔偿角度。
自5月9日上午起,双方家属与淮河医院持续谈判。据张萍介绍,截至5月11日下午,淮河医院要求双方家属共6人(包括姚林一家三口、郭海一家三口)于5月28日前向医院住所地法院——开封市鼓楼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判决赔偿或补偿金额。张萍说,在法院判决前,淮河医院只同意暂时“借支”姚策的治疗费用。
5月11日,新京报记者希望就此事采访参与谈判的淮河医院医患关系科主任张鹏,对方以目前是下班时间为由婉拒。
此外,新京报记者致电参与谈判的开封市卫健委负责人,截至发稿,电话未接通。
(文中姚林、蒋艳丽、郭海、张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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