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昨日,西安中院依法将在西安曲江六号小区入户抢劫、杀害5人的罪犯刘晨鹏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刘晨鹏失业并丧失生活来源后产生抢劫之念。2016年6月24日17时许,刘晨鹏经预谋、伪装,携胶带等作案工具,混入西安市雁塔区翠华南路曲江六号小区伺机作案。趁被害人家只关纱门未关防盗门之机潜入室内,逼迫被害人王某及婆婆苟某、母亲刘某三人至卧室。
当晚11时许,刘晨鹏确定了男主人不回家的情况,女主人王某在刘晨鹏威逼之下,将银行卡、密码及现金4000余元给了刘晨鹏,刘晨鹏将三位成年人及已睡着的王某儿子邓某(3岁)捆绑在客厅餐椅上,并封堵住嘴巴。
刘晨鹏拿着受害人房门钥匙和门禁卡反锁房门后离开现场,并于25日凌晨1时20分许,用被害人王某的储蓄卡在ATM机分数次取出18000元人民币。随后,刘晨鹏用门禁卡和钥匙返回现场,入室后见被害人苟某已挣开封嘴,正在挣脱捆绑呼救,遂采用极其残忍的手段致被害人王某一家5口人死亡(包括3岁男童及一名出生仅45天的女婴)。清理完现场后,刘晨鹏带着装有绑缚物的旅行包并反锁房门,于25日6时逃离。
逃出小区后,刘晨鹏乘出租车至西安火车站,将捆绑物扔进路边垃圾桶内,又乘出租车到城南客运站,换乘摩的到城西客运站,进卫生间更换服装,并将旅行包丢弃后离开。当晚11时27分、次日晚11时29分,分别在ATM机取款20000元和12500元。
经法医学鉴定,被害的5人均系因机械性窒息而死亡。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刘晨鹏处查获赃款3万余元,其余赃款均已挥霍。
2016年6月27日凌晨1时49分左右,被害人王某哥哥应王某丈夫(当时人在汉中)的要求,在保安陪同下,请开锁人员打开家门,发现屋内人员倒地死亡。
西安中院经过审理,于2018年2月11日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二罪并罚,判处刘晨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宣判后,刘晨鹏不服,提出上诉,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判处刘晨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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