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庭夫妇创微商帝国,是否涉传销得尽早查明

文丨舒锐

近日,明星张庭夫妇接受上海青浦区“百强纳税企业”领奖的图片在社交网络疯传。他们旗下的上海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交税总额高达21亿元。

张庭夫妇所创立的护肤品牌“TST庭秘密”,口号非常诱人——“0投资,0囤货,0风险,0加盟费,免费加入TST庭秘密,做明星合伙人。”

更有诸多明星加盟其中,为TST站台。吴宗宪、林志玲、曹格等娱乐圈人士都是该公司合作伙伴,而陶虹(徐峥夫人)更是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张庭夫妇和徐峥夫妇同台宣传)

然而,早在2016年,TST就被曝质量不合格。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档案中,TST的诸多产品被标注为“责令改正”。而达尔威公司的微商模式也被指责涉嫌传销。

尽管饱受争议,但张庭夫妇的微商帝国依然蒸蒸日上。

明星们本身就具有强大的带货功能,对某一商品的使用与青睐往往会引起消费者的效仿,掀起该商品及其相关产品的流行潮。

明星带货最早表现为给商品或品牌代言。或许是认为代言所带来的商业价值,无法充分发挥自身的粉丝号召力,或许是为了能够更好地亲自为商品把关,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明星选择自创品牌,“下海”带货。

张庭夫妇创立的微商模式,其商业复杂程度,显然比上述两种模式又进了一步。

一方面,引入直销体系,“有着一套成熟的奖励机制,代理商级别越高,抽成越高。”

另一方面,引入诸多明星加盟,为之站台。这既包括长期邀请多位当红明星做代言人,也包括明星们在微博上PO图亲测“活酵母”,为TST做品牌宣传。还有的明星直接是达尔威公司的股东,也就是我们所谓的“明星合伙人”。

明星利用名气变现,这无可厚非。但其权利和义务需要对等。

明星享受光环,享有带货利益,赚得钵满盆满的同时,也要承担诸多法律责任。明星举手投足间往往自带强大的广告宣传功能,所以不能随便推荐商品,哪怕只是通过微博发张所谓的商品亲测照片。

即便明星和商品没有利益来往,纯粹是出于对商品的喜好或是与创始人的友谊,而随手发了照片,若商品出了问题,该明星也将承担道义上的责任,或因此失去公众的信任。

而如果明星和该商品之间存在着商业瓜葛,发照片的行为就可以被纳入《广告法》商业广告的调整范围。若该商品危及消费者的生命健康,该明星就需要为问题商品与生产商、经营商一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即便推介的只是些普通商品,没有涉及生命健康问题,也没有引发相关事故,但只要明星明知商品有问题还推荐,也须赔偿。

据报道,有不少网友曾反映因使用TST“烂脸”,而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档案中,TST的诸多产品被标注为“责令改正”。如果情况属实,这些商品使用者则有权找推介明星索赔。而明星自创品牌,成为了商品的生产经营者,所承担的相关责任显然更远超于代言者。

这种责任是全方位的,既包括了对旗下商品的全面责任,还包括着对商业模式是否合法、合规负责。

事实上,明星自创品牌,大多生意最后都无果而终,罕有张庭夫妇这般创造商界、化妆品界奇迹的。张庭夫妇显然有其过人之处。“最赚钱的方法都写在刑法里”,或许这只是笑谈。但“爆款之下或有妖”,也是有大数据支撑的某种常识了。

当前,TST品牌以及运作模式已经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对这一明星带货奇迹,职能部门不妨从商品是否伪劣、广告有无虚假宣传、商业模式是否涉及传销等方面查一查。若是存在问题,则依法追究责任。若是不存在问题,也可以还张庭夫妇以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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