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黑心了!遵义这家餐馆用地沟油烹制火锅,老板和厨师被判坐牢!


播州区使用地沟油的火锅店家

已经被判刑了!!!

希望这个案子能够给遵义

广大餐饮行业的老板们敲响警钟



2019年3月27日,播州区人民法院对播州区人民检察院院提起公诉的汪某、祝某等七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作一审判决,以汪某、祝某等七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7年下半年,汪某、祝某等人合伙在遵义市播州区开设“熊居林重庆老火锅店”,按分工进行经营管理,并先后聘请了廖某、丁某、李某担任厨师。


为节约成本,汪某等七人专门学习地沟油提炼技术制作火锅,也就是将火锅店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餐厨垃圾、废弃油脂采取过滤、脱水、高温熬制等方法加工为食用油,再添加至火锅汤料中销售给顾客食用,直至2018年9月被播州区市场监管局查获。


经统计,2017年12月至2018年9月期间共有14018人在店内就餐,火锅汤料销售额达79299元,经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对该店被查获的“地沟油”进行检测,检出过氧化值、总砷、铅等多种对人体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



法庭上,播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派的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充分发表意见,并结合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进行了释法说理。庭审过程中,汪某等七名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表示认罪认罚。


检察官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近几年餐饮企业因为成本上涨、同行竞争激烈

促使某些企业出歪招省成本吸引客人

火锅店违规使用回收油被查处的新闻

已经屡见不鲜

这家火锅企业为什么还要知法犯法?

无他,利益驱使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希望我们遵义的餐饮店家们能

一起努力营造一个健康的餐饮行业吧


来源:播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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