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同根生 来自上海的邵女士在温哥华从同胞袁某手里以$613.8万买下一栋豪宅。在交付前,邵女士才发现卖家隐瞒了房子是凶宅的事实。二人闹上法庭,一审卖家败诉。卖家不服继续上诉,剧情竟发生了反转... 这栋存在争议的豪宅在 温哥华3883 Cartier Street。 住宅面积9018平方英尺, 有6间卧室、 10间浴室, 1个室内泳池, 还有酒窖和花园。 无论放在十年前还是现在, 无疑都是妥妥的豪宅。 据法院文件记录: 2003年,袁桂英 (音译Gui Ying Yuan) 以$370万的价格买下该豪宅。 2004年, 袁桂英的母亲王美珍 (音译MeiZhen Wang) 和其已故的丈夫从广州移民到温哥华。 2006年6月, 袁桂英将房产所有权转让给 其母王美珍, 本人则担任母亲的授权人。 2007年11月, 袁桂英的丈夫 在豪宅门外遭遇枪杀, 因其丈夫是当地黑帮 Big Bircle Boys的头目, 该案至今悬而未破。 2008年6月, 袁桂英以$880万挂牌出售豪宅。 但因价格过高无人问津, 无疾而终。 2009年6月, 袁桂英又以$698万的价格挂牌出售, 得到了一位来自上海的买家 邵女士的青睐, 并最终以$613.8万的价格敲定签约, 计划于当年11月完成交易。 可就在签约后不久, 一个偶然的机会, 邵女士从朋友处得知 自己刚花重金买下的 豪宅竟然发生过凶杀案。 而卖家和其房产经纪 从开始看房到最后签约, 整个过程均未透露过此事。 邵女士一直知道的对方换房理由是: 孩子要换学校,所以才搬家。 邵女士深觉上当, 更何况凶宅不吉利, 于是立马要求取消合约。 没想此举不仅遭到卖家袁桂英的拒绝, 邵女士还被袁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 这样的操作也着实出乎意料, 明明是卖家没有主动告知房产信息 有错在先, 竟还抢先反咬一口? 袁桂英却认为, 没有告知的原因是因为 邵女士没有主动询问。 而因为这样的原因终止合同, 过错显然在买家而非卖家。 袁桂英以邵女士违反买卖合同为由 要求赔偿$30万定金 和$33.8万的损失费, 共计$63.8万赔偿金。 邵女士积极应战, 反告袁某故意隐瞒豪宅发生枪杀案。 当时此案以法官判卖家败诉而终, 卖家还需支付买家 $4000的法律费用赔偿。 袁桂英对审判结不服, 二次上诉。 就在本周二4月23日, 最新审判结果出来了, 这次法官竟是判了邵女士败诉。 上诉庭法官Mary V. Newbury 在判决书指出, 卖家不知情买家邵女士购房时会对 两年前发生的枪杀案“特别敏感”。 而枪杀案的发生也并未对房屋的质量 产生任何影响。 卖家袁桂英的证词也并无任何失实陈述, 孩子上学搬家是事实。 最终判定袁桂英胜诉, 邵女士需赔偿袁某共$63.8万。 这样的结果几乎是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但按照规定来说, 在房屋买卖中, 如果该物业曾种植过大麻, 法律规定卖家必须主动告知买家此事实。 卖家决定卖房时, 一般会签署一份物业披露陈述书 Property Disclosure Statement 交给房产经纪。 陈述书内容要列出房屋主要信息, 其中包括房屋建龄、 是否种植过大麻、 是否提供取暖...... 而物业是否发生过凶案、 居住期间是否有人在物业内病死等, 法律并无规定强制要求 卖家或是房屋经纪向买家说明。 换句话说, 卖家及其房屋经纪并无义务和责任 告知买家此类事件。 买家若因此将卖家告知法庭, 胜诉几率不大。 但自最新审判结果出来, 网友对此案表示出疑问。 虽然法律没有规定, 但售房listing有一项叫做 Material information的信息栏, 卖家没有如实填写, 难道这不算欺骗吗? 现在暂无邵女士会再起诉的消息传出。 袁桂英的豪宅也在终止合同后, 以$550万的价格售出。 不过这一次, 袁桂英在合约上写明了 房屋是凶宅的事实, 袁某表示不想再惹上官司。 比起袁某, 更不想上法庭的 明显是作为买家的邵女士。 房没买到, 还要赔上几十万加币。 借邵女士的经历也提醒大家, 在看房买房前, 一定要仔细询问房屋历史信息, 可委托自己房屋经纪做调查, 必要时自己也要参与其中。 尤其是很多中国华人买家, 每每遇到同是华人的卖家, 信任感更是无条件上升。 本是同根生, 坑的就是你, 请大家务必时刻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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