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湖南岳阳市公安局白石岭分局发布通报称:2019年4月23日20时40分许,经开区旭园路“某某修脚”店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
被害人姚某某(男,55岁,岳阳县荣家湾人)在该店洗脚时,与修脚工任某(男,36岁,湖北省随州人)发生纠纷,犯罪嫌疑人任某持刀将被害人姚某某杀害。
目前,犯罪嫌疑人任某已被警方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4日下午,岳阳县纪委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记者证实,死者是岳阳县政府办原副主任。工作人员说,纪委曾对姚海洋进行调查,并且姚海洋已被“双开”。
据公开资料,姚海洋1963年5月出生,岳阳县原麻塘镇人,198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5月参加工作,历任岳阳县原康王乡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岳阳县政法委副书记、常务副书记,岳阳县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2016年5月至2016年11月任岳阳县东洞庭湖河道采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2016年12月任岳阳县政府办副主任。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此前2017年2月,湖南省纪委曾转发岳阳县纪委的通报:岳阳县政府办副主任姚海洋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2017年5月,姚海洋被岳阳县纪委“双开”,且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双开通报称:姚海洋在任岳阳县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岳阳县东洞庭湖河道采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入股经商;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犯罪。
姚海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姚海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姚海洋滥用职权、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17年4月27日,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经汨罗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日,由汨罗市公安局执行。2017年5月27日,经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次日,由汨罗市公安局执行。2018年2月12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同日由汨罗市公安局执行。
2018年7月,汨罗市人民法院宣判:
一、被告人姚海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强制执行。)
二、被告人姚海洋主动退缴的赃款人民币五十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此前2010年8月,姚海洋时任岳阳县交通局局长时,曾在电话中大骂市民引起舆论关注,被网民称为“骂娘局长”。
据媒体报道,2010年8月15日,姚海洋现场处理了一场交通事故。两天后,8月17日下午2时,伤者李某致电姚海洋,连拨数次姚海洋没有接听。李某打烦了,就对电话骂了一句:“这杂种怎么不接电话。”恰好此时姚海洋接了电话,并听到了此话,随后在电话中破口大骂:我通你老×的,你来老子打死你。
约半小时后,另一受伤者邹某打电话给姚海洋,姚海洋再次大骂市民李某。就是这段对话被邹某录了音,并挂在网上。
此后姚海洋接受媒体采访时,承认网络上的录音是他与邹某的对话,并解释说“我父亲去世很早,我老娘80岁了,我绝不许人家骂我娘,所以我当时情绪很激动。”
他还说,他已经四十八九岁了,脾气不好,讲话“臭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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