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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约克论坛 微信:yorkbbs2002
“早上9点上班,晚上9点下班,每周工作6天,你愿意吗?”
这就是最近被刷屏的“996”工作制,引爆这一话题的,则是两位互联网大佬,马云和刘强东。
前几日,俩人相继为“996”发声。
刘强东表示:京东永远不会强制员工995或者996,但是——每一个京东人都必须具备拼搏精神!混日子的人不是我的兄弟!
刘强东还公开了自己的工作强度,“以我的体质,做到8116+8,周一到周六,早8点工作到晚11点,周日工作8小时,每个月休假两天,完全没有问题!”
这样的态度明显是在示好996工作制。
而马云则更加直接,他表示“能够996,是一种福报。”
虽然其最后因为舆论原因做出澄清:996是花时间学习、思考和自我提升,企业强制员工996既不人道也不健康,更难以持久。
但是不难看出,马云同样也示好996工作制。
那么问题就来了,996工作制是否合理?在加拿大又是怎样的一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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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看看是否合理~
对于996工作制的评价,在互联网公司中,最有发言权的恐怕就是程序猿们了~
在程序员圈子里颇有名气的代码托管平台GitHub上,有人因不满互联网企业越来越多的“996”,发起了一个名为“996.ICU”的项目,意为“工作996,生病ICU”。
该项目在 Github 短短数天已经超过 10 万 Star,有人称这是该网站星数上升最快的项目,于是“996.ICU”被定义为“程序员的一次集体觉醒”…
当然,除了程序员,各行各业的人都逐渐加入了讨论…
在约克论坛上,有网友就抛出了相关的话题:“给你30w cad年薪,996干不干?”
有网友表示:30w+benefits和bonus完全没问题。
而也有网友@lunear算的更为精细:
每天去掉一个小时的午休,员工工作时长长达11小时,一周高达66小时,按每月4周计算,加班时间每月高达104个小时。
在中国,按照劳动法规定: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由此可见,996工作制已涉嫌严重违法。
加拿大的996
根据加拿大劳动法(CLC)规定,雇员每周最长工作时间为48小时,如果按每天八小时工作制折算,每周最多可工作六天。不过CLC没有提及每天的上下班时间和每天最多工作不得超过多少小时。
CLC还规定:“每天超过8小时或每周超过40小时以外的工作时间,以其中较大数作为超时时数,计算加班费,加班费为基本工资的1.5倍”。如果雇主违反CLC相关规定,员工有权在90天内向劳工部门提起诉讼,一经核实,雇主将受到严厉惩罚。
简单说,加拿大不仅规定“加班必须付加班费”,而且还为大多数职业规定了每周最长工作时间,即“超过法定周最长工作时间即便付加班费也不允许加班”。和美国一样,加拿大各省也多制订了省级劳动法规,雇主在加班和加班费问题上必须同时符合联邦和省相关法规的规定。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加拿大CLC仅适用于政府雇员、公营企业、受政府监管行业和公共服务领域,对于大多数私营和中小型企业不具备强制性和约束力,也不适用于小时工等非固定工。尽管事实上即便在“不适用”行业、企业中工作的劳动者,在加班及加班费问题上同样有权投诉,并常常胜诉。
所以,从法律层面上北美不存在什么“996工作制”,如果非说“有”,则是因为实际上存在无偿的超时工作。
总体来看,中国一些企业不合理的“996”,更多的是偷换概念,应该更多依靠立法、监督和执法来加以约束和规范,而不能仅仅依靠道德、社会舆论和企业、企业家的“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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