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一审被判刑7年的正厅级官员,羁押四年后,法院重审改判无罪。
9月17日,一则看似平淡的新闻“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原党委书记王忠明被判无罪”悄然出现在媒体。新闻中提到“此前王忠明在一审中曾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
根据网络搜索结果,距离该新闻最近一条消息是,将近3个月前,财新网发布的“羁押四年取保候审中科院金属所原党委书记受贿疑案”。
王忠明,1968年出生于河北,案发前任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副所长,为“正厅级”干部。沈阳市沈河区检察院起诉王忠明任职期间因主管基建工程,先后四次收受4家建筑单位的受贿款,总额100万元。
案发至今已过去4年多,这起受贿“疑案”究竟蹊跷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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