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西部城市明斯特尔地区法庭6日开始审理一名现年94岁的前纳粹集中营警卫所涉“充当谋杀帮凶”案件。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70多年,德国加紧追究仍在世的前纳粹分子法律责任,哪怕他们已是风烛残年,无法服刑。检方说,德国对受害者和家属负有“道义”责任。
【兑现道义承诺】
据检方诉状,被告家住德国西部博尔肯地区,1942年6月至1944年9月在当时遭纳粹德国吞并的但泽自由市、现波兰城市格但斯克附近德国“施图特霍夫集中营”充任纳粹党卫军警卫,为纳粹处决多达上百名集中营所囚人员充当帮凶。
被告当时年龄为18岁至20岁,不足刑事犯罪法定成年标准21岁,这起诉讼因而由少年法庭受理。
检方没有公开被告姓名。德国《世界报》报道称呼他“约翰·R”,过去是园林景观建筑师,曾就职于北莱茵-威斯特伐利亚州政府机关。
鉴于被告年龄,法庭每天庭审最多两个小时。检方说,被告“精神状况正常”,适合出庭。一旦定罪,被告最多可能获判15年监禁,但他的身体状况可能不适合服刑。
检察官安德烈亚斯·戈伦德尔说,既然德国对谋杀罪没有追诉时效限制,检察机关有义务追究作恶者的法律责任,同时需要考虑“道义因素”,即“德国对当年纳粹罪行的受害者及其家属作出了承诺”。
被告2017年被捕,坚称对集中营内屠杀恶行不知情。检方驳斥这种说法,认定警卫是集中营运行体系关键部分,“对屠杀手段心知肚明”。
【追究“齿轮”责任】
这是德国司法机关寻求将所有在世前纳粹分子绳之以法的最新案例。
德国一家法院2011年作出里程碑式判决:法官认定曾在德军占领波兰时期所设索比布尔集中营充任警卫的约翰·德姆扬鲁克充当“纳粹杀人机器的齿轮”,成为纳粹屠杀犹太人的帮凶,判处他5年监禁。
接受司法审理时,德姆扬鲁克91岁。他次年去世,上诉未决。
参照这一判决先例,德国法院对曾在奥斯维辛集中营充任会计的奥斯卡·格伦宁和充任警卫的赖因霍尔德·汉宁作出有罪判决,两人获罪时同为94岁,入狱服刑前去世。
德国检方另外起诉一名现年93岁的前施图特霍夫集中营警卫,被告是否适合出庭接受审理不得而知。
历史资料记载,二次大战结束前,累计2.7万人在波兰境内纳粹集中营中丧生,一些死于毒气或毒药,一些遭枪毙,还有一些因为苦役或医疗条件恶劣而身体虚弱,最终冻死或饿死。
据施图特霍夫博物馆资料,施图特霍夫集中营建于1939年,累计关押11万人,其中6.5万人死在集中营。
历史学家彼得·舍特勒尔说,坚持让垂垂老矣的前纳粹分子接受司法审理背后有一个“重要的人道主义和法律理由”:“假如我们放过这一案件,等于为放过其他案件提供一个新借口。法治不应允许例外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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