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驻港官员见政治人物需获中外交部批准

港媒报导,美国驻香港外交官若要会见香港政府官员,或是任何教育机构、社团人士,都必须获得中国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批准。图为美国驻香港总领事馆。(彭博档案照)

香港南华早报27日引述消息人士报导,美国驻香港外交官若要会见香港政府官员,或是任何教育机构、社团人士,都必须获得中国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批准,民主派政党的政治人物可能也包括在内。此举显然是针对美国规定中国驻美外交官员在美活动范围改采许可制的报复。

亲商界的自由党党魁锺国斌告诉《南早》,他在两周前被中国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告知,美国驻香港总领事若要会见香港政党人士,必须事先通报核准;他因此将美国总领事史墨客(Hanscom Smith)要求与他会面一事告知公署,公署建议他现阶段不适合与美国驻港官员会面。

不过,公民党立法会议员杨岳桥和梁家杰等两名泛民主派人士向《南早》表示,并未接获这类通知,推测这项新规定仅适用于美国官员,而不是香港人士。梁家杰表示,若接获美方官员邀请会面,将询问对方是否已获得中国外交部批准,否则他不会前往。不过,也有甫于上周才和美国高层官员会面的匿名民主派立法会议员表示,未来若有这类会面,他也不会主动向中方通报。

《南早》取得的内部文件显示,中国外交部规定“美国驻香港总领事、其继任者,或任何代表他执行公务者,在拜访任何中国地方政府设施或会见这些机构的人员之前,都必须事先取得中国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的核准。”文件指出,必须申请核准的会面包括官方、私人、社交和视讯会议,以及与“任何中国公立或私立教育机构或社团,及其所属人员”的任何会面。

美国国务卿庞皮欧本月初宣布,对中国外交官员在美活动建立许可机制,驻美外交官访问美国校园或与地方官员会面,必须事先取得批准;在使馆或领馆以外地点主办超过五十人的文化活动,也必须报准美方核可。中国外交部十一日随即宣布,对美国驻中国或香港使领馆人员采取“对等措施”,自称是“对美方错误行径做出的正当、必要反应”,但未说明具体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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