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制度反腐专家:文明高于制度值得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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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有朋友从网上发来清华大学孙正平老师的一句话:“文明高于制度。”并转达了孙老师关于有想法的朋友,可以交流讨论的提议。我喜欢看孙老师的文章,认为他的这句话有深度,值得有想法的人共同探讨。


明永乐十八年(1420年),辉煌的紫禁城落成。近600年过去,这座世界上最大的宫殿,正变成中国年轻人眼中的“网红”和向世界展示中华文明的重要窗口。图为2016年10月10日,北京故宫太和殿举行消防演习。(新华社)

首先,从基础来看,制度以文明为基础,制度高于文明。中华文明源远流长,既创造过人类最灿烂的文明,也创造过人类最先进的制度。但是很多人对灿烂的中华文明,津津乐道,如数家珍;对曾经领先的中国制度,却置若罔闻,视而不见。自梁启超先生提出“地球上古文明国家有四”的观点以来,人们就不假思索地将巴比伦、古埃及、古印度和中国,作为“四大文明古国”。这四大文明古国实际上对应着世界古文明的四大发源地,分别指两河流域、古埃及、古印度、中国这四个人类文明最早诞生的地区,而同一时期的爱琴文明却因疏忽未被包含在内。

中国的学者中,研究文明的太多,研究制度的太少。1949年只身去了香港,创办了新亚书院,1967年起定居台湾的钱穆先生,是这太少中的杰出代表。以致世界古文明中的两河流域文明、古埃及文明、古印度文明、古爱琴文明,或早已湮灭,或严重衰落,唯有中华文明虽经多次劫难,却能依靠制度的力量,浴火重生。

秦始皇初创的古代“三权分立”的中央集权制度,以及隋唐开创的“开科取士”制度,就是建立在中华文明基础的重要并先进的制度。这两大重要制度,既保护了中华文明的成果,又推动了中华文明的发展,功不可没。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中国历史上最重大的制度创新有二。一是创立了比较科学的权力结构:皇帝独掌立法权、决策权——“王言即王法”;丞相、郡守、县令分级执掌行政权,由皇帝统一任命;相对独立的御史大夫、监郡、监县御史,分别对丞相、郡守、县令进行到位监督。“历代但行秦制也”,既包括秦开创的郡县制,更包括秦开创的中国古代“三权分立”的中央集权制。二是隋唐开创了当时先进的选人用人体制——科举制。既把权力之门,向所有人开放;又设立了比较公平的起跑线,不分贫富贵贱,择优取士。世界几大文明古国,唯有中华文明能活到今天并凤凰涅槃,实得益于在当时极具先进性的这两大制度。

其次,从过程来看,文明是人类历史积累下来符合人类精神追求的人文精神、发明创造过程的总和,是使人类脱离野蛮状态的所有社会行为和自然行为构成过程的集合。制度则是对这一总和与集合的深加工及提炼。由此可见,制度高于文明。2007年,英国《独立报》评出了改变世界的101个发明。除了公认的中国四大发明:造纸术、印刷术、指南针、火药外,还有一大发明——算盘,并位居第一。

对算盘使用的最早记载,可追溯到公元190的东汉。西汉发明的造纸术、隋唐时出现的雕版印刷术、唐宋时广泛应用的指南针、火药,这“四大发明”及算盘,是中国古代文明创新的智慧成果和科学技术。意大利数学家杰罗姆?卡丹,早在1550年就第一个指出,中国对世界所具有影响的“三大发明”:是司南(指南针)、印刷术和火药。并认为它们是“整个古代没有能与之相匹敌的发明。”而四大发明的说法,源自英国汉学家李约瑟。他们都看到中国古代文明集中体现在这几大发明上,也看到对中国古代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还看到经各种途径传至西方,对世界文明发展史产生巨大的影响力。但是,最重要的一点,他们却没有看到:这四大发明都与中国古代当时先进的制度——相对先进的权力结构和相对先进的选人用人体制紧密相关。正是这两大先进制度,把控并成就了当时的中国,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上,领先于世界各国的优势。

第三,从结果来看,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物质文明,一是精神文明。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证明:制度文明的状态,取决于社会现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整体水平的提高;唯有制度文明,才能巩固并发展物资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成果。从这个意义上讲,制度高于文明。

一个国家的文明状态,与其说主要反映在其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方面所能实现的程度,不如说关键在构建其制度文明上所能达到的高度。最有价值的创新,是为将来留下更多的可能。立足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基础之上,且符合人类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制度文明,既是最有价值的创新,也能为将来留下更多的可能。物质文明,可以把人类送上火星定居长住;精神文明,可以普天之下皆兄是弟。而唯有制度文明,才能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最美好向往——这一人类自诞生以来最有价值的创新!因此,就时空而言,制度文明是对人类社会发展影响最广泛、最深远的文明。

综上所述:无论从基础来看,还是就过程来讲,或者是从结果来分析,结论应该是:制度高于文明。制度使人类与其它高等动物相区别,制度文明使现代人,与近代人、古代人、远古人相区别!就基础而言,制度虽然晚于文明,但它立足于文明的基础,因而制度高于文明。从过程来看,文明是人类脱离野蛮状态的社会行为和自然行为构成过程的集合,制度则是位居其上,对这一过程集合的深度提炼。据结果分析,人类创造物质文明,需要微观战术的聪明;创造精神文明,需要中观战役的智慧;创造制度文明,则需要宏观战略的气度与胸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之花,必须结成制度文明之果,才能代代相传,生生不息!制度文明就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的历史哲理。

当然,如果把制度局限在说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的条条款款。文明或许就能高于这种浅层次的制度。

但是,还有深层次的制度——即保证那些说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的条条款款,得以坚决执行的权力结构和选人用人体制。

潜心于制度研究,三十多年前,既懂得了,为什么“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道理;又明白了,制度有浅层次制度和深层次制度,两个层次的区分;还悟出了领导制度的关键,是权力结构;组织制度的重点,是选人用人体制。

正是多年前的这些“懂得”、“明白”和“顿悟”,让我敢于指出,制度的生命力不在执行,而在是否符合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制度如果符合了客观规律,不但有生命力,而且能被广大人民群众自觉的执行。制度如果严重违反了客观规律,不但没有生命力,而且一定会被人民坚决的抵制。

上世纪五十年代,轰轰烈烈在中国全国范围开展的“人民公社运动”,执行力前所未有。短短几年,全中国农村就由互助组而合作社,由初级社而高级社,再到人民公社。全国土地都姓“公”了,农民却“出工不出力”了。一方面是“人民公社运动”的执行力,举世无双;另一方面是“人民公社”的生命力,却极其低下。除了在极少数几个具有农民领袖能力如陈永贵等人的治下,集体经济还搞得不错外。全国大多数人民公社社员,都以“出工不出力”进行消极抵制。“人民公社”制度的超强执行力,甚至导致在无战乱的情况下,创造了饿死上千万农民的人间“奇迹”。


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位农民以“讬孤”的形式,冒着巨大的风险按下红手印,将村集体土地“分田到户”,拉开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序幕,更赢得了“改革第一村”的美名。(多维新闻)

而“小岗村”、安徽、四川等地农民自发而起的“包产到户”,中央一没有开展“全国农业学小岗村”运动,二没有在全国范围大力推广表彰“全国农业学小岗村”的先进典型,三没有大搞兴师动众、劳民伤财的对农民兄弟的思想政治教育。只是发了个符合客观规律,说人话、办人事的“中央一号文件”。亿万农民兄弟,就以“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的前所未有的执行力,回应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开放中试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制度变迁。让国家走出了,困绕我们几十年的“短缺经济”怪圈。粮票、布票、油票、肉票等若干票证很快取消。我们这批生在红旗下,长在新中国的“同龄人”,终于既盼来久违了的吃干饭、吃饱饭日子,也盼来不过年也能肉蛋奶管够的岁月。甚至出现因身体内贫穷基因过于强大,肉蛋奶长期摄入过多,而出现高血糖、高血脂、高血压等“几高问题”。

当然,换个角度讲。如果说,制度文明中的文明高于制度,或许是可以的。因为,制度文明中的文明,既不单是制度,也不单是文明。而是一种制度化的文明。如同物质化的文明、精神化的文明。作为基础的制度、物质、精神已经化作文明了,也就是“化茧为蝶”了,文明自然也就高出来了。

据此,我以为,也只有在这个特定的前提下,制度文明中的文明高于制度,或许是可以的。

(作者 李永忠系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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