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多部门通知 严禁捕猎食用交易野生动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及司法部近日印发《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内容提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猎、杀害、食用或非法购买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从源头上防控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为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决定,以上部门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订意见。有关意见于上周五(18日)印发,并从当日实施。

意见提到可被定罪及处罚的行为,包括非法捕猎、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以禁用的工具及方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在禁渔区、禁渔期或以禁用的工具及方法捕捞水产品。

意见要求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进出口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行为,切断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利益链条。针对以食用或其他目的非法购买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意见指出,任何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也可定罪处罚。

意见又指,任何人明知他人实施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仍提供贷款、资金、帐号、车辆、设备、技术、许可证件;或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速递、邮寄、网络信息交换等便利条件或者其他服务;或提供广告宣传等帮助行为,均以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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