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翰林拉扯国旗,裁定侮辱国旗罪成判囚4个月

前“学生动源”召集人钟翰林,去年5月就《逃犯条例》修订案到立法会示威区抗议,期间与亲中团体“保卫香港运动”成员口角,被指毁坏对方的一支五星旗,包括拉扯及把旗抛向上空。他事后被控侮辱国旗罪及非法集结两罪,早前受审后被裁定两罪罪成。

裁判官黄雅茵今(29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囚4个月。

被告钟翰林(学生,19 岁)被控去年5月14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指定示威区内,无合法辩解而公开及故意玷污或侮辱国旗,以及参与非法集结。

前学生动源召集人钟翰林被裁定侮辱国旗及非法集结罪成。(资料图片)

钟曾辩称不知抛走的是五星旗

钟审讯时自辩称,当日一名女子遭人抢背囊,他上前质问期间,有人挥动由红布包裹的棍,混乱间该棍不知何故变得屈曲,之后有人把布连着断棍传给他。由于现场有人大叫“打人”,钟认为旗杆会造成危险,所以取走并退到人群后方,再抛走该棍。钟强调当时不知那是五星旗。

官认为钟必然看到是国旗

裁判官早前裁决时指,该面旗帜在案发期间扬开,钟必然看到它是国旗。她续指,钟行至对方阵营铁马前面的一刻,被抢背囊的女子刚刚取回财物,钟不必再帮忙拿回背囊,其上前的目的明显是与人争拗起冲突。

曾把旗帜抛向上空

法庭不信纳钟是为了防止对方阵营持棍施袭而取走国旗,并指片段可见他主动拉扯国旗,获得旗帜后将之抛向上空,行为属玷污国旗。法庭又指钟与另外两人争夺国旗,其行为相当可能令他人害怕会导致破坏社会安宁,遂裁定两罪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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