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修订草案获通过 明年 3 月 1 日施行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证券法,修订后的证券法明年 3 月 1 日施行。
新修订证券法新增信息披露和投保专章
修订后的证券法共十四章节内容,包括了总则、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法律责任和附则。和现行证券法比较,修订后的证券法新增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专章。
新修订证券法:证券从业人员禁止买卖股票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修订后的证券法明确,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法律、行政法规等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证券法加大内幕交易惩处力度 最高十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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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讯,证券时报记者获悉,修订后的证券法明确,证券交易内幕消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违法规定从事内幕交易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50 万元的,处以 50 万元以上 500
万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职责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以上 200
万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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